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新就业形态还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如“机器换人”等形式直接替换劳动,导致一些岗位被淘汰;简单劳动岗位的用工需求正在快速减少甚至消失;还有一些诸如新闻报道、翻译等非程序化岗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替代,用工需求也存在减弱趋势,这些都将导致技术性失业增加。
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8年未来就业报告》显示,到2022年,机器将覆盖全球42%的工作任务,这一数字远高于当前的29%。而在三年后的2025年,机器所占份额还将进一步增长至52%;报告同时也指出,若有适当的就业技能再培训,届时全球将新增1.33亿个职位,前景还是颇为乐观。
新就业形态发展面临制度障碍
疫情冲击下,今年就业形势较往年更加严峻:1-3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229万人,同比减少95万人,3月份环比降幅收窄。3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5.9%,环比小幅回落。一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6%。
在内需恢复缓慢、就业复苏面临巨大压力的同时,疫情还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世界经济社会秩序面临巨大冲击和不确定性。国际机构纷纷下调今年经济增长预期。世界贸易组织预测今年全球贸易将暴跌13%至32%,全球经济增速将至少下降2.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今年全球经济增长进行了史上最大幅度的下调,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3%,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糟经济衰退。外需面临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势必会使稳就业难度更大。
这种形势下要“稳就业”和“保就业”,新就业形态尤其需要作为重要的发力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要求“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发展仍面临诸多“短板”和制度障碍:
疫情冲击下中小微商户经营压力显著增大。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主体,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各类平台上汇集了大量的中小微商户。疫情冲击下许多中小微商户线下经营活动骤然停摆、营业收入基本断绝,仍然面临高昂成本压力;业务向线上转移过程中也面临原材料供给困难、配送人员短缺等问题;国家推出的各项扶持政策在各地落实的进程不一。若不能尽快破解中小微企业的困境,稳就业势必面临巨大挑战。
新业态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亟待加强。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缴费方式参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虽然已经有了制度化通道,但由于申报手续复杂、个人缴纳费用高、最低缴费年限长、异地转移接续关系困难等问题,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严重不足。
工伤保障不足的问题尤其突出。新业态就业人员,特别是平台就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大多数都在老家农村参加了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等,但其工作环境复杂、强度大、工伤高发。
现行《工伤保障条例》规定,参保职工必须具有劳动关系,且由雇主缴费。新业态从业人员普遍是灵活就业或自我雇佣,绝大多数与互联网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传统的法定劳动关系,而且多数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情况,难以满足现行工伤保障制度的参保条件。与此同时,现行的商业保险产品普遍存在保障范围窄、标准低、理赔难和缴费偏高等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就业统计以及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灵活就业纳入其中。
《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灵活就业方式设定了一些条款,而《就业促进法》作为我国就业领域最重要的法规,也都未提及灵活就业这个概念。实践层面看,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赔偿责任认定、平台的社保缴纳义务也缺乏明确规定。公共服务所提供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仍然以存在传统劳动关系的专职劳动者为主,往往忽视了广大灵活就业群体的服务需求。
平台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制度障碍,尤其是新业态监管中地方自由裁量权过大和监管部门之间协同不足问题突出。
为了鼓励平台经济发展,****往往会明确监管的基本方向和原则,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方面则给予属地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致使各地在准入标准、监管方式、违规处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平台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源满足不同属地的合规要求。同时由于当前许多领域监管制度还在逐步完善中,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权责缺失等问题大量存在。
几点建议
发展新就业形态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对于当前面临的各种障碍和短板,需要顺应大势所趋,以问题为导向,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为原则,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加以解决。
一是加大对中小微经营者的政策扶持力度。
近期看,为应对疫情影响,需要继续加大对小微经营者的减税降费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渠道多种方式为小微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使更多的小微经营者能够顺利渡过疫情难关。积极推广消费券、抵扣券等刺激政策,以提振居民的消费热情和消费信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针对小微经营者发放现金补贴。进一步降低各类生活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证照办理流程,为更多的小微创业者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