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2020-07-22 23:32:36 作者: 【政策法规】
(二)建设“两平台一中心”。
1.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的原则,构建面向跨境电子商务全业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商品提供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跨境电子商务关、税、汇服务,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全程无纸化高效便捷通关、出口退税、收付汇和结售汇,支撑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直邮、保税进口、跨境B2B等通关监管需求。建立“信息共享、互助监管”机制,依托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一次备案、信息互通、监管互认”,降低企业通关物流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天水及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通关、配送、仓储、融资、结汇、退税等服务,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退税难、融资难、结汇难等突出问题。
2.建设线下产业园区。按照“一城多园,多点布局”的思路,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依托天水商贸城、天水经济开发区、天水国际陆港具备的监管、仓储、办公场地及城市网点资源,扩建监管场所,优化海关查验环境,吸引天水市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全国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产业链资源企业入驻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的电商企业、传统制造和商贸流通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运营、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发展跨境贸易综合体,开展跨境商品和保税商品展示交易。
3.构建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国际班列西部通道等国际货运枢纽优势,建立进出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为进出口商品提供展示交易场所和便利化政策,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发挥本地优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优势,集聚周边省市优质农副产品资源,形成进出口商品分拨集散市场。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企业在商圈、机场、火车站等地开设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上到线***验店、展示展销中心,实现“线**验、线上下单,线上下单、线下提货”模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B2B、B2C(企业对终端消费者)、O2O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发展。
四、重点举措
(一)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核心区。依托关中平原城市群节点城市的战略定位,建设西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核心区。加快甘肃(天水)国际陆港硬件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机构,通过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引导外向型生产制造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金融支付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商运营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素集聚发展。积极引入新模式、新业态,打造西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高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举办直播购物节等专场推介活动,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直播新模式。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展数字展览会,探索线下线上融合的展会新模式。
(二)构建区域品质电商基地。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结合本地在苹果、蜜桃、樱桃、中药材、蔬菜、马铃薯等特色农产品领域的优质产区优势,依托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发展特色农产品出口、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项目,支持区域特色电商平台发展。依托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创新区天水片区,结合中医药产业优势,搭建大宗中药材现货期货交易平台,确立中药(材)跨境电子商务标准,重点推进与东盟、日韩等国家和城市在中医药领域的合作。推动麦积山、伏羲文化品牌走出去,鼓励文旅企业与外贸企业建立品牌战略联盟,针对海外需求进行按需定制生产,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境外流通体系,开拓文创产品贸易新模式。探索实施“监管+追溯”+“物流”的一品一码、一码溯源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
(三)搭建区域特色电商平台。依托“长城”电器、“星火”机床、“风动”工具、“海林”轴承等一批品牌电气电工产品,搭建西部工业垂直平台,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带动天水相关行业内中小企业实现集群式出海。围绕华天电子产业园、中诺智能产业园等电子主导产业园区,加快芯片、智能终端产品、新兴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制造,打造完整产业链。重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发挥天水“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势,完善产品专业配套,增加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
(四)打造丝路电商国际合作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为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和服务保障。将天水林果业和机电产业等特色产业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在经贸推介、投资洽谈等方面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交流合作。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需求,引导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进行精准营销。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机构和企业达成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意向,联合建设国际物流通道、国际通关合作服务平台等,共同推动通关一体化、支付结算便利化、物流高效化。
(五)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退换货制度。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依法适当放宽退税申请期限和监管作业场所规定,允许企业根据物流便利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退货中心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对退运回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实行分类退货监管,建立企业进出口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