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0〕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水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和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抓重点、补短板、育动能、大开放”为支撑,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通道和节点作用,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开放环境,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生态服务体系;依托天水电商基础、产业特色、区位优势,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积极吸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以品牌建设为依托,引导天水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天水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内陆城市对外开放新高地,逐步形成一套适应西部内陆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坚持稳步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强对前四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做法的学习借鉴,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天水综合试验区建设。同时,立足天水基础条件,着重赋能传统产业,重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形成外贸新动能。
2.坚持市场主体与政府配套相结合。尊重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参与天水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调动中小微企业的创造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发挥政府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创新政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通关效率、优化监管模式。
3.坚持综合创新与协同监管相结合。通过推动“关”“税”“汇”“商”“物”“融”等领域的综合创新,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企业对企业)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加强海关、税务、外管、金融、商务、邮政等部门政策的有机协同,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推动监管与服务有机融合。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力争把天水综合试验区建成以“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品+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贸易便利、投资高效、监管规范的丝路电商通道节点城市,借助天水优势产业,逐步形成西部农特产品集散中心、丝路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集散中心、西部装备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中心。
天水综合试验区线下地理范围为天水全域,按照“一城多园,多点布局”的思路,第一阶段以天水商贸城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区;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载体,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地。第二阶段以甘肃(天水)国际陆港为核心,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园。第三阶段在全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天水综合试验区线上范围,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第一阶段为在天水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天水市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第二阶段拓展到在天水综合试验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在甘肃省内注册的各类主体,并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大力实施“互联网+品牌”战略,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借力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全球品牌,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综合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海关、智慧金融等平台融合发展,打造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监管模式,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力争到2022年,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达到100家,建立1—2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亿元。到2025年,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超过300家,建立3—5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1个国际邮件快件仓储配送中心,培育5—10个海外仓,引进培育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现有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比例超过50%,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