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无人道!禽兽不如!警方透露生父摔死幼童案细节,生母不阻止、拍视频原因曝光

2020-08-26 09:36:58 作者: 惨无人道!禽

8月24日,据@紧急呼叫,两岁半幼童遭生父抱摔致死案发细节透露。警方称,刘某脾气暴躁,冯某平时对其非常惧怕。事发时冯某异常害怕,加上腿部有残疾,不敢上前阻止刘某,只能拍视频留证据报警。

此前报道:

网传男子摔打幼儿视频,当地警方通报了!

8月20日,网上热传一男子摔打幼儿的视频,引起热议。

20日下午,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刘某已被刑拘。

警情通报显示:

2020年8月19日22时许,接报警称金陵湾小区发生一起伤害案,受害男童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调査,犯罪嫌疑人刘某酒后与女友冯某因两人所生小孩(两岁六个月)抚养问题发生争执,将小孩抛摔在沙发上,致小孩受伤 。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

延伸阅读:

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如有主观故意涉嫌故意杀人

21日,幼童死亡消息再次引发网友愤怒,众多网友认为,男子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应当对其重处,视频拍摄者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认为,初步来看,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幼童的伤害行为与其死亡有着因果关系。尽管刘某是酒后所为,但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摔打小孩会造成的伤害后果,同时作为孩子父亲应到有抚养照顾孩子安全的义务。而刘某不但没有尽到义务,还有故意损害孩子身体健康的行为,且因为这种伤害导致了孩子死亡,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刘某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小军介绍,故意杀人是以故意杀人致死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根据警方通报,刘某是因与女友发生争执而摔小孩,其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发泄,用对小孩的伤害来刺激另一抚养人的情绪,因此刘某行为的动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故意伤害。因此,刘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就此认为,首先从视频看,刘某对幼儿的抛掷行为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234条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若刘某主观上是以杀死孩子为目的,希望或放任以抛掷行为杀死孩子的结果发生,则更有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责,则应依据《刑法》第232条对其刑事处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认为,刘某的行为或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死,具体需要根据警方调查的情况而定。“但不管如何,目前来看,男子肯定是有故意伤害行为的,无论是酒后失控还是情绪发泄,摔打孩子都是可以预见到可能会造成伤害的,而他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最终结果导致了孩子死亡。”

视频拍摄者未阻止存在不当 如故意配合涉嫌共同犯罪

另一个舆论关注焦点在于,该段视频的拍摄者在面对伤害行为发生时,却并未进行阻止,是否也应当一起被追究法律责任?

郭刚律师认为,因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的是刘某,故仍然由其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拍摄者与刘某有合意,即一个丢一个拍,则才有可能构成共犯被追责。如果仅是拍摄记录下对方伤害行为作为证据,虽然冷漠,但却并不构成犯罪。“这虽然在情理上难以理解,但法律却要求必须符合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罗柯律师也认为,对于拍摄者是否被追责需要看其拍摄的出发点和动机,这需要警方根据调查来进行判断。罗柯介绍,如果拍摄者具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其应该采取相应的行为去制止伤害的发生,但最后放任了伤害的发生,肯定是存在不当的。“这需要考虑拍摄者的不阻止是不是孩子随后死亡的介入因素,如果除掉这介入因素后果就不能实现的话,那这就是一个关键因素。”

张小军律师表示,对于视频拍摄者,如果有血缘或者监护关系的人,有义务照顾孩子健康,如果没有监护责任的人员,则可能无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过即便是有监护责任的人,如果其动机不是为了让刘某故意伤害孩子而是为了记录下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客观上导致伤害的持续发生且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其行为肯定有过失,但还是可能不会存在法律责任。”

不知道说什么好了,简直是人间惨剧。

视频我犹豫了很久,打开看了一遍,感觉自己头皮发麻,再也不忍心看下去。

可怜的小生命,怎么就摊上这么一个所谓的亲生父亲?模糊的影像中,残暴血腥的举动,太丧心病狂了,面目的狰狞,哪里还能看出是个人,简直就是禽兽,是恶魔!可恨的是,亲生母亲,不仅没有保护自己的孩子,拍视频的手都没有抖一下,冷血如斯。

虎毒尚且不食子,这个62岁的男人,连禽兽都不如。

这已经不是虐童了,就是故意杀人。一个无辜的生命,就被亲生父母合伙扼杀了。

为什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有人都在追问。

道德的滑坡人性的扭曲,已经无法解释了。孩子抚养问题?是挣抚养权吗?是因为抚养费谈不拢吗?是二两猫尿触发内心的罪恶吗?是底层生活压抑**释放吗?是父母之间的矛盾转嫁给孩子吗?

没有人能给出答案来,但打孩子似乎就是中国式家庭中的传统。孩子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打孩子是自家的私事,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只要打不死,就往死里打。然后呢,孩子真的被打死了。

这真的让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未成年人保护法》,似乎只能管得住校园的一步三分地,而家庭成员之中,竟然成了法外之地。

二十四孝中还有这样一个例子,叫郭巨“埋儿奉母”。

有个叫郭巨的人,家里很贫寒,养了一个儿子,老母亲经常分给孩子吃的。郭巨觉得养这个孩子,影响了奉养老母亲的口粮。就打算把孩子埋掉,节省下一份口粮来。当然了,老天感念郭巨的赤诚,埋孩子挖坑的时候,竟然挖出了一坛金子,解决了生活艰难的问题,最终孩子逃过一劫。

这个故事一点都不感人,而是十分残忍。可惜的是,这个残忍的故事,被很多人追捧着。

父母对孩子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现在还有人这么愚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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