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少年遭同学割喉滞留医院53天 却是这样的处理结果

2020-08-28 11:51:27 作者: 【心寒】少年

  7月4日,山西朔州朔城区二中初三学生小杨放学后,在校内与王某发生口角,随后王某在校外购买美工刀,从小杨背后出现,割伤小杨脖子,伤口长约10厘米,所幸避开了重要血管和组织。

  事发的第二天,当地公安局就作出了不处罚决定。警方认为,王某的行为仅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于王某未满16周岁,也不能对其进行拘留。

  小杨的家长本来也不打算追究的,想着对方能给支付医疗费用就可以了。更不可思议的是,对方家长以经济困难为由只愿意支付1000元赔偿。与此同时,不思悔改的王某却在外面吃饭喝酒。

  时隔54天,受害者郭宇的父亲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8月27日,他站在哽咽着告诉记者,孩子还未痊愈,但经过此事后原本开朗的他变得闭口不言,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很大的伤害。目前,家里已无力支付所欠的医药费。最让他愤怒的,是行凶者至今都未出面道歉。

  这起案件无论是警方还是双方家长的处理方式都令人无法接受。如果说割颈这种行为只与“殴打他人”划等号,那刑法中就不应存在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

  王某主观上明显是想要剥夺小杨的生命,客观上对其实施了割颈的行为。医院表示,只要伤口再深一点或者下移一点,小杨就很可能有生命危险。这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虽然小杨因为命大没有死亡,但这也只能是使得既遂性质的犯罪变成了未遂性质。

  并且,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也要对故意杀人这种性质恶劣的罪行承担责任。尤其对这种不知悔改的人,更应该予以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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