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是虐待吗?我们问了12348律师

2020-08-29 10:05:39 作者: 3岁女孩被父

“2岁半50斤”“3岁70斤”

“马上突破100斤”……

父母为了圈流量、博眼球

竟让3岁的女儿当“吃播”赚钱?

近日,“小网红”佩琪

因其与年纪极不匹配的超额体重

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3岁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

视频以“超重”“能吃”为噱头

在某社交视频网站,佩琪妈妈为她注册了一个账号,虽然粉丝只有5157个,但单条视频的播放量最高达到了55.6万。

佩琪的第一条视频发布于2018年10月19日,当时她的体型还较为匀称;到2019年8月时,其体重已经达到了50斤,身体明显变胖。在此期间的一段视频中,佩琪父母在标题中称:“宝宝实在太难带,2岁半50斤,天天抱得我们痛死”。

而3个月前的一段视频则称:“3岁66斤胖妹……马上突破100斤”。一个月前的视频,更是将“超重”“能吃”作为标题吸睛点:“70斤3岁小胖妞,爸爸带她吃饭,狂饮一瓶饮料半只鸡一碗粉,好厉害”“70斤千金刚买的衣服又小了,真的要买定制大码女装,她爸还一直喂”。

网友质疑不顾孩子健康

妈妈回复:她爸爸没用,不赚钱

“小宝宝”“食量惊人”“几秒吃完”等猎奇标签吸引了许多粉丝,佩琪吃的东西也越来越离谱:火锅、烤肉、汉堡、炸鸡、可乐、泡面……

小佩琪真的愿意吃这么多吗?事实可能并非如此。在一个视频中,大人不断给小佩琪添食物。小佩琪反复说:别弄了别弄了别弄了……佩琪的爸妈一边嘴上答应,一边又把她刚吃空的盘子加满。

爸妈让小佩琪长期暴饮暴食,评论区出现不少质疑的声音,很多网友留言,建议佩琪爸妈要注意她的饮食平衡。但佩琪的爸妈视若无睹,甚至推卸责任。

佩琪爸妈的回复彻底激怒了网友。

平台:相关视频和账号已被封禁

据了解,佩琪的视频主要发布在西瓜视频平台。该平台回应称,此前已经监控到佩琪的视频以及网友的反馈,由于其账号的投诉密度变大,平台已于上周对其视频和账号做出了“封禁处理”。记者在视频平台检索发现,已搜索不到佩琪的相关视频。

强迫宝宝过度进食是虐待吗?

如何提起告诉?

我们问了12348律师

Q1·

什么是虐待罪?

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Q2·

长期强迫婴幼儿过量进食以致体重严重超标是否属于虐待?

(1)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文章中,3岁的小佩琪长期被非正常喂食,重达70斤,远超正常同龄儿童体重。

对于小佩琪来说,如果她不是因为疾病达到这一体重,而是因为父母的过度喂食导致体重严重超标,身体健康程度也通过体检检测、儿童发展专家的评估和预测、儿童心理鉴定专家的心理评估等,确定存在实质性损害的,一般可以认为父母过度喂食侵害儿童健康权。

(2) 虐待罪客观上表现为一方家庭成员对另外家庭成员的长期的或连续的折磨和摧残。虐待罪最常见的方式是经常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

本案中,小佩琪的过度进食不是短期造成的,根据文章描述,从1岁半起,父母就长期让她进食比正常儿童多很多的食物,到3岁重达70斤,存在长期和连续性。

虽然长期强迫婴幼儿过量进食并不常见,但其对婴幼儿身心的伤害结果并无差异,可以认定为客观上采取了与列举情况同等程度的虐待行为。

(3) 本罪的主体具有特殊规定,即家庭成员。对3岁儿童长期过度喂养行为来自于其父母,属于家庭成员。

(4)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为达到自身目的,而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即直接追求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悲惨结果,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为了追求其他目的而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

文章中披露,小佩琪曾表示拒绝进食,但其父母依然不顾反对将其吃空的盘子加满,并且小佩琪体重严重超标,导致其行走困难。从主观上考虑,父母这种强迫进食的行为并不是直接追求折磨摧残的结果,而是为了追求流量对损害后果的默认,可以构成间接故意。

Q3·

谁可以向法院起诉虐待罪?

虐待属于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案件。

所谓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对,指的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指的是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据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都可以作为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即使不构成虐待罪,《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律师认为,虽然强迫过量进食并不是通常意义的虐待情形,从视频中判断父母也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迫小佩琪进食。但是,3岁的孩童年龄尚幼,对于食欲缺乏自控力,其父母长期采用强迫过量进食的喂养方式,必然会对小佩琪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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