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公告
2020年 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科技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附件)内容作部分调整,现予以公布。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20年8月28日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一、禁止出口部分
(一)畜牧业
1.删去微生物肥料技术(编号:050302J)条目。
2.将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技术(编号:050304J)控制要点1修改为:“除杂交一代蚕品种以外的蚕遗传资源”。
(二)医药制造业
3.删去化学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技术(编号:052701J)条目。
4.删去核黄素(VB2)生产工艺(编号:052702J)条目。
5.删去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编号:052705J)条目。
(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将航天器测控技术(编号:053701J)控制要点修改为:“我国使用的卫星及其运载无线电遥控遥测编码和加密技术”。
(四)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7.地图制图技术(编号:054101J)控制要点修改为:直接输出比例尺>=1:10万我国地形要素的图像产品。
(五)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8.将空间数据传输技术(编号:056002J)控制要点修改为:“涉及下列其中之一的卫星数据加密技术:1.保密原理、方案及线路设计技术2.加密与解密的软件、硬件”。
9.将卫星应用技术(编号:056003J)控制要点修改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息传输加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