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波对陇南法院防汛抢险工作作出批示 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执法办案工作

2020-09-01 09:13:15 作者: 张海波对陇南

近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在陇南市法院《关于全市法院防汛救灾情况综合报告》上作出批示:对两级法院党组和广大干警在防汛救灾中体现出的不怕危险、不怕疲劳、勇于担当的作风表示肯定,对受灾受损的法院和干警表示慰问。汛期还未结束,防汛救灾的任务很艰巨。希望两级法院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继续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受灾法院要积极开展减灾自救,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对有险情的法院、法庭,要落实监控预警措施,严防发生人员伤亡。要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执法办案工作,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陇南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批示精神进行传达,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法院张海波院长指示精神的紧急通知》,对近期防汛救灾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通知》指出,一要深刻认识当前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关于防汛抗洪各项要求。院长和党组成员要抓好统筹协调,靠前指挥,随时掌握水情、汛情、险情等情况,会商分析研判,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参与辖区内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用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二要加强机关单位防汛抢险工作统筹安排,严明汛期单位值班、汛情险情报告等工作纪律,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做好重点区域排查检查。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遇到重要汛情、雨情和灾情,主动及时如实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三要考虑到当事人出行安全,适当调整送达、开庭、宣判、执行时间,对于部分案件要带案下乡、巡回审理,对因受天气影响,当事人不能按时到庭开庭的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延期审理。

目前,陇南市两级法院、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党委政府部署安排和批示要求,正有序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