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按照高检院统一安排部署,芒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抓紧着手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制定工作。9月2日,芒康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芒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
一是组织有力,明确考评步骤。
芒康县检察院把业绩考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检察长带头研究,亲自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研判,精准谋划推进。通过参加高检院相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判等,明确了业绩考评重要意义,对阶段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出具体安排,要求以质量、效率、效果为主要内容,结合芒康中心工作、检察重点任务业务短板弱项以及本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抓紧制定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
二是理念清晰,明确考评思路。
院党组要求,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时,要更加注重在思路上与高检院、区检院、市院的工作要求保持一致,注重与本地检察工作实际、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充分融合;对考核指标和业务工作效果,要突出重点业务数据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如加大对立案监督、民行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的考核分值,确保检察官在业绩考评指引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突破空白点。
三是注重结合,全面综合考核。
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检察官业绩考评与本院绩效考核办法相结合,一方面实现对检察官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考核,另一方面同步加强对其他检察人员各项工作的考核;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公务员年度评先评优等评选中,促使检察官重视考评工作;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考评中更加突出对业务工作的管理、领导作用发挥等;与重点指标相结合,突出“案-件比”、法律监督等重要导向,引导检察官关注重点工作。
指标制定只是业绩考评的基本前提,在下一步工作中,芒康县检察院将尽快正式开展考评工作,结合考评结果进一步检验和调整完善考评指标、计分规则和分值设置,在实际运用中统一认识。力求通过业绩考评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干劲,真正发挥好考评工作的“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推动检察官更加尽责履职,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促进每一名检察官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办案的自觉追求。
文字:周双生
编审:周双生
编辑:杨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