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的“骨灰房”生意兴隆反映了什么?| 新京报快评

2020-09-05 00:15:05 作者: 违规的“骨灰

“骨灰房”是违规行为,必须整改,但“骨灰房”火爆背后的问题仍值得正视。

资料视频截图

文 |何勇

听过“入土为安”,可你听说过“入楼为安”吗?

公益性骨灰堂被改建成住宅式,并违规出售……连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出现的新事物“骨灰房”,引发舆论关注。记者实地暗访发现,该建筑群分为两期,共16栋楼房,楼房外形与普通居民小区无异,但窗户都是黑色的。

天津滨海新区民政局日前对此作了通报:2010年中塘镇政府协调万家码头村村委会提供土地并投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该村村委会对一期采取销售模式,使用期限50年,对二期采取出租模式,租赁期限50年,这涉嫌违反《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前已责令该骨灰堂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这次引发争议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并不在天津市许可的14家经营性公墓之中。从法律角度说,公益性骨灰堂建成“骨灰房”,以私人祠堂形式对本村以外居民出售或出租,属于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在情理之中。

民政部等八部委早在200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确,“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从事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而《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公益性骨灰堂应当是免费安放,涉事“骨灰房”属于违规操作,并无疑义。就算管理方为了规避公益性墓地无法经营的管理条例,将墓地合同条款从售卖改为长期租赁,也无法改写违规性质。

但值得注意的是,“骨灰房”生意并不合法,却一直兴隆,甚至可以说是相当火爆。在不到十年间,“骨灰房”的房间价格已经由最初的3000元/平方米一路上涨到眼下的7000元/平方米,最高已经接近每平米一万元。而且,“骨灰房”已经“入住”3千多家族,骨灰盒接近十万个,“人气”相当旺盛。

违规的“骨灰房”生意兴隆,归根结底是在“殡葬”类业务需求旺盛的当下,此举“安置”了很多市民难以安放的需求。

近年来,虽然各地建了不少公益性骨灰堂,但面向城市市民的公益性骨灰堂还是很少,死后“入住”免费的公益性骨灰堂,对很多居民来说都是奢望。相较而言,“骨灰房”的房间具有价格优势,且“骨灰房”是以私人祠堂形式对外出售、出租,类似传统的家族墓地,让已故亲人在一起“团圆”,方便祭扫。

前几年,曾有媒体报道,部分大城市的居民因本地墓地价格过高、墓地资源紧张等困境,改以去周边小城市买低价房,平时并不住人,而是存放亲人的骨灰盒,每年定期去祭祀。

就此看,涉事“骨灰房”是违规了,但背后的巨大需求量却需要正视。叫停了“骨灰房”容易,将合理需求引向合理化的解决路径,却很有考验性。

这不是为公益性墓地被拿来“暗度陈仓”张目。在这次事件中,公益性骨灰堂被拿来违规出售,裹上了商业色彩,这是跟法规叫板,也破坏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产权规则与使用规定,的确应得到治理和规范。

换言之,“骨灰房”是违规行为,理应整改,但“骨灰房”火爆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如想方设法增加公益性墓地的供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推广“骨灰房”或私人祠堂式的骨灰堂,满足市民多元需求。总之,要在看到民生痛点的基础上,引导这类需求向合理的供给路径溢出,而不是通过违规途径得以消化。

□何勇(职员)

编辑:胡博阳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