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河南商丘。许先生的太太因为怀孕26周的时候肚子不舒服想到医院保胎,便前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有出现宫内感染孩子不能存活,需要马上剖腹产先救大人。而孩子出生的时候只有微弱心跳。医生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便将胎儿装在医疗用塑料袋中交给家属。
家属在安顿好产妇之后,在要去把死胎埋了的时候却意外发现孩子竟然还是活的,于是立马抢救!但是因为孩子已经连闷带冻两小时,虽然被救活了却已经是重度脑瘫!
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各届及广大网民广泛关注!
商丘市卫健委9月1日发布情况说明,表示将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但是这起事件的核心点在于:
一、家属所签字的是放弃抢救胎儿而不是婴儿。
在医院有过不大愉快的经历的人才会知道,这个放弃抢救胎儿的签字,是在已知胎儿没有呼吸没有反应的情况下才会签这个字。而不是胎儿还有呼吸只是健康状态不好的情况下。就一般家属来说,如果知道孩子是活着的情况下,他是不可能签这个知情同意书的,因为这一例是剖腹产取出的胎儿,而不是普通的引产。
二、医生没有告知家属,孩子出生的时候有微弱的心跳。
媒体采访报道新闻画面显示,医院产科一负责人表示,当时孩子只有微弱的心跳。但医院方面并没有人告诉家属,孩子是活的,包括当时在手术当中的产妇,也没有人告知她孩子是活的。
三、虽然婴儿重度脑瘫有可能跟医院没有关系。但这起事件医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说,医院方面在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告诉家属,孩子各方面指标不好,有可能会长不大,或是有各种并发症,那么医院方面已经尽力了,可以说无责;但是,这个事件当中,孩子是装在塑料袋里面两个小时,交给家属之后,家属发现他是活的,还有呼吸,还可以哭,那就表示医生的判断“死胎”那就是一个错误,这就一定是一个医疗事故。
仅仅因为医院医生的一个误判,孩子被闷在塑料袋里两个多小时,造成脑部缺氧,导致重度脑瘫,结果无法挽回。然而对于误判的结果,医院的主治医师却表示自己没有错,这个孩子的存活几率本来就很低。但是孩子在刚出生的时候确实是有心跳的,只是在未出生的情况下已经被宣判死刑。
我们有理由质疑:医生难道没有考虑过孩子有存活的可能吗?如果活着,为何不抢救?倘若知道孩子有存活的希,哪个家属会放弃抢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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