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早产儿"死而复生",家属称手术还没做就让签"胎儿死亡书",卫健委介入

2020-09-05 11:10:36 作者: 河南早产儿"

8月30日10时,河南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大象网发布一篇以《婴儿活着却被医生说是死婴,最后导致重度脑瘫!医生:孩子的健康和我们没关系》为标题的文章,引发关注。


约一年前,许先生怀孕的妻子在治疗时,被医院告知胎儿因宫内感染可能保不住,需要进行剖腹产。许先生表示,当时医院告知,胎儿剖出后已经死亡,让他签订"死胎自行抱走"的《胎儿死胎处理方案》。随后,许先生拿到一个装有胎儿尸体的黄色医疗袋,出医院时,发现袋中胎儿在抽动。返院抢救后,经诊断为重度脑瘫患儿。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该医院一名相关负责人称,医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误判。妇产科负责人表示,家属带走孩子前已经签署拒绝抢救同意书。医务人员接到许先生送回来的孩子后检查发现,孩子的心跳非常微弱。


家长:动手术3小时前孩子就死了?



"微弱的心跳他是活的,你也要告知我孩子是个活的!"孩子性命保住了,却留下永久的后遗症。每当许先生和妻子回忆起这段经历,都忍不住泪流满面。


对于一个不到27周又存在宫内感染的胎儿,成活率是非常低的,引产手术负责人表示,但在解释当时是否检查了孩子情况时,他明确表示,"当时检查了,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许先生霎时间,愤怒了:"微弱的心跳他是活的,你也要告知我孩子是个活的!"


"本来就是一个早产儿,应该第一时间抢救,结果误判成死胎,放在一个黄色塑料袋里头。""(孩子)连闷带冻两个多小时,现在造成脑部缺氧,中毒脑瘫,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


许先生说,"离动手术前3小时,医院就让他签了'死亡婴儿自行抱走',当时孩子生下来连脐带都没扎。"


目前,对于医院是否要担责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当地卫健委也已介入,试图组织双方调解处理。 

 

医院:婴儿非正常发育,脑瘫原因需鉴定


据悉,河南商丘的许先生怀孕26周的妻子于2019年9月16日,前往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保胎治疗,当时,医生告知:"孕妇送医时不是正常的待孕状态,显示胎盘有植入,有宫内感染。孩子在(孕妇的)腹腔内就已经是不正常发育。"


对于婴儿脑瘫与宫内感染和抢救措施不及时的因果关系,该院医务人员表示,可由家属联系鉴定部门鉴定。许先生表示,孩子目前身体状态不佳,"一直在住院,就没离开过医院"。


鉴于患者病情较重,当日22时许,产科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历集中讨论,认为:患者妊娠25周(+5天)就胎膜早破,保胎希望很小;患者存在绒毛膜羊膜炎感染,如继续妊娠,有出现感染性休克等威胁孕妇生命情况的可能。


说明还提到,且因胎儿孕周小、各器官发育均不成熟,后期可能出现呼吸窘迫综合症、死亡等情况,如果存活,远期可能并发脑瘫、脑神经发育障碍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严重影响生存质量。


综合以上情况,医院将患者病情及科室讨论意见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并建议患者尽早终止妊娠、行剖宫取胎术。患者及家属商议后,要求在该院进行急诊手术终止妊娠且决定放弃胎儿、不再抢救,并9月16日23时46分签署了术前的知情同意书。


卫健委: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1日上午,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商丘市委网信办官方公众号通报,8月30日10时,河南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大象网发布一篇以《婴儿活着却被医生说是死婴,最后导致重度脑瘫!医生:孩子的健康和我们没关系》为标题的文章,引发网民关注。对此,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前期与其家属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通报还称,下一步,卫健委将组成调查组对相关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司法鉴定等法定途径妥善解决该医疗纠纷。待有关医疗鉴定报告出具后,卫健委还将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界定并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指出,前述事件系由医生误判、把早产儿当成死婴处理造成的医疗事故。鉴于医生是执行职务行为,故由医院赔偿受害人损失。据媒体报道,当事家属在手术前与医院签订《胎盘死胎处理方案》,约定死胎(由家属)自行抱走。但手术产下的是婴儿,并非死胎,故前述协议无适用的余地,医院应该第一时间照顾好婴儿。


医护人员素质要过硬,医患矛盾处理机制需完善


宫内感染、医生误判……不论是何种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婴儿严重脑瘫,也不管最后是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孩子的人生都已经因为没有在最佳的时间,采用最合适的措施抢救,而被毁掉了。


既然早产儿在被剖出时,有生命体征,就不应该还去考虑家长是否签订了《胎盘死胎处理方案》,而应当给予他最合适的治疗方式,在新生儿科接受现代医学抢救,这是医者仁心,更是人之常情。


一年多以前的医疗事故如今才被报道,足以体现现有医患矛盾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之处。及时解决诸如此类的事件,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公之于众,而非选择让其尘封,既能够更好的监督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又能够警示众人,减少此类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