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格力集团35亿投资小米产业基金

2020-09-07 14:32:20 作者: 重磅!格力集

? 导语

商业上从来没有真正的敌人,格力和小米最终也走上了合作共赢的道路上。格力和小米战略合作了。不过,此格力非彼格力。此次与小米的合作方格力集团与董明珠领导下的格力电器,已经没有太强的关联度了。

小米和格力此前是两个没有太大交际的厂商,而当初雷军和董明珠的一场10亿豪赌,紧紧把小米和格力联系到了一起。

虽然小米在大家电领域算个新人,但靠着多年来的口碑以及超高的性价比,小米电视已成为智能电池第一品牌,而新出的小米空调和洗衣机一经推出后就大火,这对格力来说是个很大的冲击。相反,董明珠弄的格力手机表现平平,各方面都很尴尬,下一代直接就没消息了。

此格力非彼格力

在转让格力电器15%股份并获得巨额资金后,格力集团业务布局也发生了变化,产业投资成为重点。近日,格力集团更是与小米集团走到了一起,出资35.45亿元投资小米产业基金。格力集团取与舍的背后,小米模式和格力电器模式在第二个“五年赌约”中谁能更胜一筹?

9月3日晚间,格力集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宣布,格力集团与小米集团、中信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格力集团还出资35.45亿元参与投资和管理由小米集团发起的小米产业基金。三方约定在产业基金、金融服务、产业投资、项目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格力与小米达成战略合作的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误认为是格力电器和小米在打了几年赌后终于走到了一起,但事实上此次与小米达成战略合作的是并非由董明珠担任董事长的上市公司格力电器,而是珠海国资委旗下的格力集团。

结合格力电器与小米多年较量,格力电器曾经的控股股东在转让了价值超400亿元的股份后,转身投了对手小米,难免引人遐想。

格力集团的取舍

2019年,格力电器历经大半年的“世纪招亲”在年底落幕,最终高瓴资本旗下的珠海明骏以46.17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合计转让价款为416.62亿元,而这部分股份的转让方便是格力集团。转让之前,格力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持有格力电器18.22%股份,而目前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仅为3.22%,退居第四大股东。

通过此次交易,格力集团也完成了从第一大股东到仅持股3.22%的小股东的角色转变。而董明珠则早已在2016年卸任格力集团董事长、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目前格力集团由珠海国资委全资持有,正在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转型。在把格力电器股权卖出去后,格力集团面临着继续发展的问题,要培育新的增长板块,此次与小米的合作便是格力集团新的投资之一。

事实上,格力集团与小米走到一起并不奇怪。小米创始人雷军和珠海有一定的渊源,金山总部在珠海,雷军此前在金山有16年的工作经历。

在创办小米之前,雷军曾参与创办的金山软件从珠海起步。据媒体报道,雷军本人在2017年也曾专门发微博感谢珠海人民。

此外,格力集团如今业务布局与小米也有所契合。从格力集团官网信息也能看到,公司的发展方向有所变化,原先其业务领域中排名第一的是制造业,目前已变为产业投资,此外还涉及建设投资、建筑安装、现代服务等其他领域。

不过,结合此前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的“父子之争”、董明珠与雷军的“10亿赌约”、“5年新赌约”小米首战告捷,格力集团和小米集团此次“结盟”,在外界看来,似乎将格力电器置于尴尬的境地。

格力集团在取舍之间做了选择,舍的是格力电器,取的是小米,格力电器和小米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模式,一个是传统制造企业,一个是互联网企业,此次战略合作说明格力集团在产业发展方向判断上,更加认同小米的模式。

格力商标归属迷局

即便是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后,格力集团仍将可以无偿使用“格力”商标。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公告称,经与控股股东格力集团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格力集团原本持有格力电器18.22%股权。不过,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将不再是格力电器控股股东。

据格力电器公告,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一直妥善使用“格力”商标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对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造成损害,且格力集团在所在行业领域内发展良好,一直以实际行动弘扬国企担当,不断提升“格力”的品牌价值与内涵,向市场及社会公众树立了根深蒂固的“格力”形象,对于促进“格力”品牌形象全产业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根据公告,2005年12月21日,格力电器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商标转让合同》:鉴于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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