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 一周法务新趋势(第36周)

2020-09-09 00:22:29 作者: 正当防卫制度




二新规


新规与报告

1、【刑事/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法院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正当防卫制度的具体适用包括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适用。其中,《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明确:

(1)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3)“造成重大损害”则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指导意见起草小组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附《指导意见》与典型案例)》

2、金融证券投资

(1)【证券/风险】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风险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2)【函证】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

(3)【基金】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4)【保险/交强险】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3、【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于10月18日。

(2)【受理】国知局关于规范地方专利商标业务窗口名称 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的通知。规定,对于同一个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同时承担专利代办和商标受理业务委托的,应尽快实现同一地点办公、同一窗口受理,“一窗通办”。

4、外资外汇进出口

(1)【外资】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2)【进出口】商务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公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3)【外汇】国家外汇局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5、其他

(1)【税务】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对于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两种情形,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2)【教育/命名】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强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你的学校中枪没?

(3)【旅游/OTA】文旅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4)【公安】公安部修订印发《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三微信群动态


1、群活动


上周微信群活动包括:


——“法务到底要不要挂证?

……

本周有活动没?有!


【周一】——“法务薪酬调查”

我们曾经做过两次薪酬调查,分别面向长沙及北上广深,本周,我们将推出面向所有地区的薪酬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作交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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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