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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说明】
看新趋势,不错过,不掉队,不慌张 SEP 07
【本期导读】
(1)大公司: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涉“反通知”责任案二审开庭;滴滴发布贪污腐败行为告供应商伙伴函
(2)新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3)群动态:群活动、群招聘、找律师、找合租、工具推荐、考试信息……
——在法务阶梯,用向上的力量相互影响!
一大公司
国知局:异议人(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因此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知识产权/商标】好丽友申请“土豆之道”被驳回
北京知产法院:诉争商标由中文“土豆之道”构成,其中“土豆”属于对商品原料的描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油脂;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天然或人造的香肠肠衣;食用海藻提取物;加工过的槟榔;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所指向的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三十条:“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应该予以驳回。”
上海三中院:被告人李某鹏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4、【电商/反通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涉“反通知”责任案二审开庭
焦点:被投诉商家申诉时,在平台认为其证据不足、权利人没有采取起诉或行政投诉的情况下,是否应该无条件恢复商家网店链接。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反通知及等待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上海高院:本案中不能认定韩泰公司在三个相关市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故汉阳公司关于韩泰公司实施了六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根据在案证据,本院认为本案中无法认定韩泰公司达成并实施了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附:判决书
6、【公司反腐】滴滴发布贪污腐败行为告供应商伙伴函
滴滴出行8月31日发布《关于贪污腐败行为告供应商伙伴函》,滴滴将开启为期一个月的窗口期(自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在此期间,凡是与滴滴出行在商务合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都需如实向滴滴公司申报,滴滴出行将保留继续与其合作的机会;如逾期未申报,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滴滴出行将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通报企业反舞弊联盟和阳光诚信联盟,情节严重者将诉诸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