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多少算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文件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此外,由于贷款的定价基准已由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变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文件第二十六条可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因此,民间借贷协商的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标准则不受法律保护,可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以2020年9月8日签订借贷合同为例,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则在此期间签订借贷合同的贷款利率超过15.4%的,即可视为高利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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