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尊重公民的劳动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理念和目标。新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公民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遵照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法治原则,确保劳动者不因民族、地域、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也不因城乡、行业、身份等而受限制。在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方面,新疆努力消除阻碍妇女平等就业的壁垒,制定实施扶持妇女自主创业政策。2019年,城镇新增就业48.09万人,其中,妇女22.81万人,占比47.43%。在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方面,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发展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积极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鼓励支持残疾人通过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形式就业。截至2019年底,全疆残疾人就业18.37万人,占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59.37%。
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权利。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政策要求,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2014年至2019年,新疆每年制订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1520元/月,提高至2018年的1820元/月,增长19.74%,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断扩大覆盖面。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
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和职业安全权。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安排补休或支付相应报酬。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休息权利。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执法检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从根本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切实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和引导中小微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9年底,新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参保2213.33万人次。同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劳动者宗教信仰自由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等权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劳动者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在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何种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充分尊重各族劳动者风俗习惯,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的托克哈利·吐尔汗巴依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新疆籍少数民族,也是一位信教群众,现在广东一家制鞋厂工作。他曾担心饮食不习惯、没地方做礼拜,但工作后发现,工厂的生活环境很舒适、清真餐饮很可口,休息时间逛街购物,与家人视频聊天,还可以到附近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于是很快适应了新环境。
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救济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代表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专项督办,有效保障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
随着一系列就业惠民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家家有门路、人人有事干、月月有收入”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日子越来越红火,心情越来越舒畅,笑容越来越灿烂。
家庭收入大幅增加。无论是在疆内还是在外省(市)就业,各族劳动者都获得了稳定的劳动报酬。据不完全统计,在外省(市)转移就业的新疆籍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与就业所在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相当。在疆内转移就业的劳动者人均年收入约3万元,远高于在家务农收入。例如,和田地区洛浦县恰尔巴格乡的阿拉帕提·艾合麦提江,在家务农时全家年收入不足1万元,2017年到江西省南昌市一家电器企业务工,不到3年时间收入16万余元。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夏巴什镇的买买提依明·吐拉麦提,在家务农时年收入只有几千元,到昌吉州一家企业就业后,月收入4000元以上,生活大为改善,盖了新房,娶了新娘。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的阿米娜·热合曼夫妇,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3月看到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发布的招聘信息后,主动应聘,被江西省九江市一家公司录用,两人月收入约9000元,目前不仅还清了贷款,还有了9万多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