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针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宁波市出台了“以工代训”支持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宁波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就可按规定申领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预计宁波市有超过7万家企业可享受总额超过4亿元的“以工代训”政策红包。
“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扶持职工在岗位上进行技能提升,以职工的技能提升落实岗位稳定,助推企业发展。”宁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道。
本次出台的政策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即“四类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可以根据吸纳人数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上述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新吸纳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就业、由该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宁波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也可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申领获取以工代训补贴。
申请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应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且申请当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根据政策,企业可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可在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以浙江政务网账号进行登录,向失业保险缴纳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月申报以工代训补贴(首次申报时已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一次性申报可享受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来源: 浙江日报 | 作者:段琼蕾 通讯员 任社 | 责编:汪杰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