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高中语文教师、高二班主任刘波(化名)遭遇了一项严重指控——从教多年的他被一名女学生举报实施了猥亵,当天刘波即被警方带走。但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4月3日,刘波被警方带至嘉定中学新村校区“指认现场”时,他从教学楼一跃而下,当场坠楼身亡。
刘波的女儿刘洋(化名)对记者表示,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原定于12月27日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两名警务人员开庭审理,但因故临时取消,“对于家属来说,搞清楚父亲为什么坠楼更为重要。”
▲刘波坠楼的窗户。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男教师指认现场时坠楼身亡
5月末,网络上热传了一篇《四川乐山一班主任离奇“跳楼”死亡,家属质疑警方渎职》的文章,称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高中语文教师、高二班主任刘波因为被举报猥亵一名女生,警方带其回学校“指认现场”时坠楼死亡。
刘洋是刘波唯一的女儿,目前在上海市工作。她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今年3月31日她从自己同为教师的母亲张芳(化名)处了解到,在乐山嘉定中学工作的父亲被班上女同学举报猥亵,涉事女生已经向乐山当地警方报案。
“4月1日那天,我爸爸就被电话通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当天上午10点钟被叫走,录完口供完成调查之后晚上10点半左右才回到家中。”
刘波和妻子本以为接受完警方的问讯并平安回家,就会让事情告一段落。但第二天下午5点左右,负责案件调查的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民警来到家中,将刘波带走调查。
刘波家人当时收到的传唤证显示,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是以涉嫌猥亵为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波实施了传唤。
在刘波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时,刘波的妻子张芳也被警方要求一并前往派出所协助调查,随后夫妻俩同车前往了派出所。
刘洋对记者表示,“我妈妈回忆说,车开到一半就改道去了市中区刑警大队,下车之后传唤的警察将我父亲移交给了另外的民警,移交前我父亲被戴上了手铐。“
张芳在完成了口供录制之后便回到家中,但她一直没有能够等到丈夫回家。4月3日下午5点半左右,张芳被朋友通知,称其丈夫刘波在学校坠楼身亡。“我妈妈随后赶到学校,但等了很久之后才有人告诉她,我爸爸已经在下午3点54分左右坠楼,人已经在殡仪馆了。”刘波女儿回忆道。
刘波从4月2日下午5点左右离家到4月3日下午4点左右坠楼身亡,这期间发生了什么?这是刘波家属最为关注的。刘洋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事发后警方曾对我们家属有口头通报,说我父亲是突然跳楼自杀,但我们看到的证据让我们相信,这样的结论是有问题的。”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检方以警员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刘波在指认现场期间坠楼死亡之后,乐山当地警方除了在口头上通知其家属刘波死因为“跳楼自杀”外,便一直没对案件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在此情况下,其家人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情况。今年5月底,有自媒体发布文章后,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当地检察系统开始介入案件调查。
8月29日,4月3日带领刘波前往学校指认现场的两名警务人员被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9月30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两名警务人员提起了公诉。
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检方对于刘波坠楼的过程进行了完整的调查。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4月3日15时许,时任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林某,带领辅警李某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波到乐山市嘉定中学新村校区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中央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检方认定,事发当天,刘波被两名警务人员带至嘉定中学行远楼四楼后,林某、李某两名警务人员“先后离开刘波身边”,同时背对刘波,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教室门口的刘波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刘波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起诉书援引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认定,刘波死亡原因为高坠致心脏破裂死亡。
对于两名警务人员的行为,负责案件公诉的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