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3日,潜逃日本的汪伪政权第二号汉奸陈公博被强行引渡回南京。与他一起被遣返回国的人中有一名个子不高,身材瘦小,穿着旗袍的女子,这便是陈公博的秘书兼情妇,汪伪政权的“立法委员”莫国康。
莫国康,1909年出生于广东番禺,此人虽然算不上漂亮,但很有些风致。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30年附逆当上陈公博的“私人秘书”之后,每天除了帮陈公博将公务进行安排及当天重要消息归纳汇报以外,两人还经常在办公室里关起门来深入的交流半把个小时。当时许多急于找陈公博办事的人,都只能在办公室外静候二人密会结束。以至于汪伪政权里有些人觉得二人这样有些太露骨了,提醒莫国康要注意影响,莫国康反而一笑置之,还自称自己不仅仅只是花瓶。后来靠着陈公博还曾代理过伪政治保卫部总监一职,主管特务工作,参与残害爱国志士。
1946年5月22日,莫国康经南京法院侦查完毕后,提起公诉。6月3日下午14时在南京第一法庭公开对莫国康进行了审判。
因莫国康与陈公博之间的那点丑事,当时南京市民世人皆知,因此对于莫国康的公审老百姓旁听十分的踊跃。以至于当时南京高等法院大门都快被挤破了,老百姓都想从公审中听到一些陈公博与莫国康的香艳往事。
14时40分,审判长金世鼎、推事王鸿全、田鹤鸣、检察官贺仲锦及书记官等入席。
莫国康原本指定的辩护人是同为汉奸的梅思平的弟弟,民国著名的民法学者梅祖芳,但当天梅祖芳并没出庭为其辩护,因此法庭指定推事刘贤才担任莫国康的辩护人。
公审当天,莫国康身穿一件天蓝色旗袍,长度刚刚到膝盖位置,短发黑鞋。手中拿着自己制作的文书夹,面色憔悴,发言时因当天上午陈公博刚刚被正法,因为害怕声音有些微微颤抖。对于法官的问询,莫国康采取了避重就轻的态度,并多方推诿。
莫国康在法庭上自己与陈公博之间原系师生关系,后来因为工作才发生了更深层次的关系,并称参与汪伪政权完全是为了朋友,并非反对抗战或赞成所谓的“曲线救国”。
在法庭上法官问莫国康对日伪签订的《中日基本条约》及《中日满共同条约》有何感想时,莫国康称完全不赞成,然后又极力为陈公博洗刷,称陈公博之所以加入汪伪政权,完全是为了补救伪政权曾经犯下的错误。
关于莫国康担任伪政治保卫部参事,负责主持机要室的经历。莫国康言语闪避,辩称自己只看例行公事。称是由陈公博兼任总监,但从不到部办公,负责具体工作的都是担任副总监的丁默邨。
后法官传唤两名汉奸刘野吴和俞晓晨出庭作证,不曾想这两个汉奸是真傻还是装傻,在法庭上答非所问,表现得愚蠢至极,惹得旁听席笑声不断。更令人想不到的是,旁听席上竟然有不少记者起身向莫国康索要签名,莫国康竟然也含笑答应了。
莫国康在法庭答辩时,自称曾协助地下工作人员从事抗战活动,但又语焉不详,说不出具体的事实。
在庭审的最后,莫国康反复强调自己前往日本并非畏罪潜逃,而是陈公博接受了任援道劝告后的举动。
公审一直持续到了当天傍晚18时30分,法官方才法庭辩论结束。宣布退庭,定于6月10日上午10时宣判。
1946年6月10日上午10时10分,法庭对莫国康一案正式宣判。“莫国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七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生活必需费外没收”。庭上法官讯问莫国康是否上诉时,莫国康表示需要考虑后再说。当天宣判时,莫国康的弟弟莫桐和莫如飞进行了旁听。
最终莫国康放弃上诉,接受了自己的十年有期徒刑,被关押在了南京老虎桥监狱。
入监服刑后的莫国康,曾在1947年1月接受过一次记者采访。根据当时的记者的描述,当走进监房时,莫国康正在编制着毛衣,当听到看守叫她名字的时候,她含笑走了出来。
莫国康所在的监房很大,里面同时关押着四五十个女囚犯,大多是些烟犯和小偷之类。因此莫国康作为曾经的汪伪要员在里面颇有些“鹤立鸡群”的味道,看守对她也特别的客气。
在谈到狱中生活,莫国康称伙食不坏,衣物穿着也不冷,不过很快又开始给记者诉苦,称“进狱时太仓促,我只带进来一部四书,同一部唐诗。监狱里又不准我看报,我觉得是不合理的,报纸既然出版,我们看看有什么关系。尤其对于已经宣判过的人。记得我们在军统局的时候,还可以看报的。那儿虽然是军事机关,可是比我们的想象中是好多了,不像这儿。”
在谈到自己在汪伪政权的往事时,莫国康变得颇为“慷慨激昂”,有些激动的说:“不但对得起自己,更是对得起国家,问心无愧,忠于所事,是非忠奸,以后自然会大白的,请你相信,这是我的老实话。”
莫国康在极力为汪伪汉奸进行辩解的同时,面对记者谈到她参加伪组织,只是轻描淡写的一两句带过。称自己在南京时极力帮助汪精卫和陈公博,目的是为了求得“和平”,还称在上海开登路70多号设有电台,与重庆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