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乾隆皇帝如何处理宠臣李侍尧的贪腐案?

2020-09-01 10:16:49 作者: 原创 乾隆皇

清史专家郭成康先生指出:在督抚贪赃案件的查办上,查办谁不查办谁,查办哪些情节,官僚机器是完全处在皇帝的掌控下,办案不得有疏漏,也不准波累迁延。也就是说,皇帝要你查什么就只查什么,别的事情不准管,办案人员没有主动权。况且,三万余两白银的涉案金额,也足以让和珅终结李侍尧政治生命了。

和珅下一步要做的是根据律法,给李侍尧拟一个罪名和相应的惩罚。注意,是“拟”不是“定”,作为代表皇帝的钦差,而不是独立的司法人员,和珅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在清朝的法律中,有三种罪名可以分别对应今天的贪污罪与受贿罪:“监守盗”相当于贪污罪,“枉法赃(因具体事项受贿)”与“不枉法赃(无具体事项受贿)”相当于受贿罪。李侍尧所坐实的罪名属于受贿而非贪污,但因为受贿罪在清朝法律的规定量刑中,并没有可论死的条文。而贪污罪中则明文规定:“凡侵盗仓库钱粮入己,数在一千两以上者,斩监候。”和珅援引这条法律,建议处李侍尧以“斩监候”,也就是死缓。

在罪行与罪名上的移花接木,倒不是和珅的独创,当时大多数贪官都死在这一条法律上,不管他的行为是否的确符合这条法律的规定。为了表现办案人员自身对贪污行为的深恶痛绝,办案人员的建议上还会加上“请即行正法”的铿锵语句,建议超越法律条款,提高量刑。和珅却没有这么做。终结对手的政治生命已经足够,此后是否要再进一步,该是皇帝的事。他很聪明地为皇帝留下了回旋余地。

在李侍尧被查办的公元1780年。地球的另一端,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四十二岁,他的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早已问世,已经成为西方大陆法系的必读经典。在该书中,他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法国大革命后颁布的《人权宣言》第八条规定:不依据犯罪行为前制定且颁布并付诸实施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

贝卡利亚像与《论犯罪与刑罚》书影

这些话是“罪刑法定”刑法原则较早的明确阐释。如今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说,如果需要惩处违反正义的行为,那么就先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把现有法律东拉西扯地满足个案的需要。

法律自有其尊严,不应该像件不遮体的破烂衣裳似的被扯来扯去。但在皇权专制下的中国,扯了也就扯了,没什么办法。在本案中,没人会同情李侍尧,甚至有一大波人为和珅叫好。

接到和珅从云南发来的案情报告和量刑建议文书,乾隆帝佯作惊诧:“侍尧身为大学士,历任总督,负恩妄索,朕梦想不到,夺官,逮诣京师。”

西南政法大学学者杜斌先生指出:清代司法实行“逐级审转复核制”,一审终审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即使是钦狱大案的督抚贪赃案件,皇帝也很少直接核准初审拟罪,而是交诸“三法司会审”乃至“九卿会审”程序复审。

到了复审环节,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清王朝正儿八经的司法机构——终于有机会正式露面。可这一次,乾隆帝却跳过三法司会审的环节,将李侍尧案的复审直接升格为“九卿会审”,也就是三法司要联合六部尚书、侍郎、右副都御史、通政副使、大理寺少卿等几乎所有在京高官四五十人一起来复审。司法系统好不容易有机会发挥点作用,却也不过是个配角。

乾隆帝嘴上说本案事关重大,应该慎重定刑,而实际上是想在一个更大的范围里暗地寻找支持,保住李侍尧。不成想李侍尧做事过于高调,人品实在太差,大家都对他深恶痛绝。九卿会审的结果是,建议皇帝将斩监候升级为斩立决。

这下乾隆帝尴尬了,惯常的法律程序被他一步到位地走完了,却没有得到他想要的结果。九卿会审之后就该由他定案了,要保住奴才李侍尧,他就得否决九卿会审的建议,而否决需要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总不能直说没有李侍尧就没人给他奉上贴心贡品之类的大实话吧。乾隆帝还是得扭扭捏捏地在法律程序上做文章,如果现有的程序帮不上忙,那么就弄一个新的程序出来。

公元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五月七日,皇帝发文各省总督、巡抚,将李侍尧案相关卷宗下发给他们阅看,命令他们给出对李侍尧的定刑建议。这种史无前例的“各省督抚定谳具题”的特别法律程序,以看似颇有些法理意味的方法来实现枉法的目的,不能不说乾隆帝确实很聪明。

第二年,皇帝压根没提什么再议李侍尧罪状的事情。皇帝不提,司法系统也没有任何主动权,这件事就这么算了。这一年甘肃爆发“塌方式”腐败窝案,上至巡抚王亶望,下至几乎全省知县全部涉案。乾隆帝震怒异常,被他派往甘肃查案的人,正是他最喜欢的奴才李侍尧。临行前,皇帝终于摘去了他的死囚头衔,还给了他三品官的顶戴花翎,代理陕甘总督,前往甘肃查办王亶望。

办案结束之后,三品顶戴换成了总督该有的一品,李侍尧又回到了案发前的高度。此时,他死而复生后的第一批贡品也送到了皇宫,乾隆帝乐不可支。

公元1784年,在镇压甘肃回族起义时,李侍尧再次被人举报玩忽职守,乾隆帝也再次启动司法程序来敲打他,九卿会审给李侍尧定了个斩立决,而乾隆帝这次则直接将其改为斩监候,用同样的手段,把李侍尧捞了回来。李侍尧一年后复出,任户部尚书。此后又先后担任湖广总督、闽浙总督。

公元1788年,李侍尧死,他的进贡次数最终定格为155次,进贡物品共计2413种,其总数和总价值难以估量。仅以其就任两广总督三年间的进贡来看,就花费黄金1213两,白银41800余两。这还只是账面上的数字,并不包括李侍尧吃掉的回扣、差价和向下属勒索所得。这些金银,哪点不是民脂民膏?

可惜,先贤荀子早就说过:有治人,无治法。古代中国的治理,归根结底靠的是人、皇权,而不是靠法律、法权。皇权的存在遮天蔽日,包括法权在内的其他一切权力,若与之发生冲突,都将不复存在。

这是教训,不是经验。

不过,李侍尧真是不争气。为了保全他,皇帝都做到这个地步了,却还是几乎无人替他说话,陕甘总督、湖广总督、江苏巡抚、湖北巡抚、陕西巡抚,还包括他的下属贵州巡抚都认为九卿会审的结果是对的,请皇上批准执行。直隶总督、四川总督、代理云贵总督、东河总督、漕运总督、山东巡抚、江西巡抚、广西巡抚、代理云南巡抚这波人更狠,请求乾隆帝继续深挖李侍尧的其他罪状,让他死得更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