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代官员的俸禄改革,探析明代盛行的贪污风气形成缘由

2020-09-22 15:30:31 作者: 从明代官员的

明代官员的俸禄,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历代最低。故《明史》中有:“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顾炎武、王夫之等人也一致认为,明代官吏的俸禄,影响官吏生活,也是造成明代政坛乌烟瘴气、贪污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同时王夫之也曾言:

“今俸入不堪,吏莫能自养。 其始也,亏替公费,耗没祭祀、学校、夫马、铺递、民快之赀以自入,而一责之民。其既也,则无所不为,而成乎豺虎矣。国家常畜数千饥鹰以牧飞鸟,犹且曰彼自有之而无待于公家,则何以为民元后耶!”

但是实际上,明代官俸不仅不微薄,甚至还是绝对的高薪,之所以说吏不能自养,这还是和明代的均徭法变革有很大的关联,并且由此变革推动了明代赋役货币化运动的开端。在此,我们就从明代官俸的变革入手,一起来探究下明代形成贪污风气的缘由。

王夫之与其著作

一、折俸钞贬值造成的影响

根据《明实录》记载,明代官员的俸禄在洪武四年、洪武十三年都做过调整,后到洪武二十年再次更定,称为永制。三次调整皆为增加官俸,并且每次增加的金额都不低。在明清时期,一个农民终年劳作可以精耕细作十亩田地,以亩产二石米计算,一年可以得到20石米。而正一品官员每年能够发得1044石米,正七品官员每年也能够得90石米,是一个普通农民的四五倍之多。

明代官吏俸禄薄的说法,是从永乐朝的‘折俸钞’开始的。朱棣为了节省国家财政开支,不断地将官员的俸禄折成钞,比例高达俸禄的百分之八十,导致钞的价值急剧下降,折俸钞变得不值钱。以洪武十八年为例,明太祖命令户部,凡天下有司官禄米,以钞代给之,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但是当时市场上的米价远低于次,有时仅五百文一石,这样做官吏等于变相的涨了工资。但是在洪武二十二年在据《明太祖实录》中记载:

“命庄浪、河州 、洮州 、岷州 、西宁、凉州 、宁夏临洮八卫官吏,月俸每石折钞二贯五百文,马军兼支米钞,步军则全给之。旧例边储皆收盐粮及趱运供给凉州卫,商人运米二斗至仓,官给盐一引,而每卫月粮给万余石, 屯军土民又种粟麦,军民所用皆米而已,米价减,每石至伍百文,故以钞兼给之”

《明实录》及其内容

二、官员为维持生计采取的补薪措施

折俸钞过度使用,导致永乐时期,官吏的收入急剧下降。官员们自然不会坐以待毙,他们开始在体制内寻找弥补的方法,将政府发放的皂隶折成现银以提高收入,也因此正式开启明代官俸的结构变化。根据明初官制,按照品级高低,朝廷会分配若干随从皂隶,以供官员驱使,起初“取刑部笞杖囚人应役”,后便“照人户差点”,根据黄册所载户等佥派。于是官员们与被佥派的随从皂隶私下商定,将其役折成若干银两,交银若干后,随从皂隶便可以放归故里。当时有人弹劾著名的廉臣御史佐顾,说他私自折银贪墨,于是在《明史》中有:

奸吏奏佐(顾佐)受隶金,私遣归。帝密示士奇曰:“尔不尝举佐廉乎?”对曰: “中朝官俸薄,仆马薪刍 资之隶,遣隶半使出资免役。隶得归耕, 官得资费,中朝官皆然,臣亦然。先帝知之,故增中朝官俸。”帝叹曰:“朝臣贫如此。”因怒诉者曰:“朕方用佐,小人敢诬之,必下法司治!

永乐盛世的画面

说明当时不管是廉官还是贪官,都有利用皂隶增加收入。就连身居高位的杨士奇也在所难免。不管是仁宗还是宣宗,也都认可这个事实,宣宗也决定将其制度化。宣德年间,令随从皂隶,系不愿应当者,每名月办柴薪银一两。同时也限定文武百官按照品阶高低,皂隶人数的名额最多十二名,最低两名不等。看上去只是更改和限定了皂隶的人数,实际上是一次加薪。

其中知县所加的幅度最高,能够享受五品官员的名额,得到四名皂隶的名额。随从皂隶折银之后,也变成了柴薪皂隶,每名十二两,终明一朝不变,为养廉而设。自宣德朝开始,官员俸给构成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到了弘治时期,柴薪和马夫银作为官员的工资构成已经制度化。另外柴薪只能由官吏获得,如果是通过纳银得到的官职,则只支付本俸,不给柴薪银。

另外武官退休之后,不能领取柴薪,只能支给祖俸。缺官柴薪银等称为明代机动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柴薪银是按照官吏实编征收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官吏不编或暂缺,这部分收入就成为明代财政补漏的重要来源。由此可见,柴薪皂隶作为各类文武官员的俸薪,已经成为一件寻常的事情,并且得到了中央的大力支持,设定不同阶级的皂隶额度,形成一种污浊风气。

明朝官吏

三、中央肯定折银之后官员变本加厉

柴薪皂隶折银之后,官员又开始进行直堂、直厅皂隶折银。正统年间,直堂、直厅皂隶亦额派于各衙门,根据《明会典》的记载:

正统年间……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直堂皂隶各三十名……宗人府、太常寺、国子监,直堂各十名……都察院经历司、通政司经历司各直厅四名。户部、刑部、都察院照磨所及各衙门司务厅各直厅二名……太常寺博士厅、典簿厅、太仆寺主簿厅各二名……各府经历司、照磨所直厅各四名。各州吏目厅、各县典史厅各二名。

可知直堂或直厅皂隶的分配有两大特点,一是各个衙门都有额定的直堂皂隶名额。二是分派于各个衙门的直堂皂隶多寡不一。根据《明会典》记载,额定的直堂皂隶名额常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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