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漕粮:清朝如何用漕粮进行赈灾?官府如何处置多出的漕粮?

2020-09-23 12:20:19 作者: 清朝漕粮:清

图6:清朝漕运示意图

进一步讲,按照全汉昇和克劳斯的估计,假定在额外费用中,40%是用于征收和从产区到运河之间的运输过程,60%(即大约0.5石)是用于运河上的运输和从运河到北京的运输过程。结果是,如果漕粮征集"之后"(包括额外加征)被截留在南方,那么,北京每"减少"1石粮食,南方就会省下大约1.5石(1石定额数加上0.5石运河上的运输费用)。

尽管我们这里所作的是最粗略的估计(百姓所支付的加征量"实际上"是不确定的,是经常变化的),但很明显的是,地理位置越是往南移动,在应征数额与纳税者所缴纳的实际数额(包括运输费用)之间,以及应征数额与半途截留可以用于救灾的数额之间的差距就越大。

问题在于,仓储设施就建在直隶,可以在需要时随时加以利用,而除了直隶,其他地方并不总是能够及时利用漕粮进行赈济。漕粮在秋后开始征收交兑,到冬末才起运北行。因此,并不是全年什么时候都可以利用漕粮的,不管是在当地,还是附近地区。

图7:清朝漕运示意图

例如,如果灾害是发生在夏季,就必须在漕粮到达之前,首先采取其他救济形式,因为这时漕粮还没有征收呢。而当春末青黄不接,粮价上涨,需要粮食平粜的时候,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因为这时漕粮已经起程运往京城了。

以上所提到的资料显示,在1690年—1800年这个时期里,清朝政府经常利用漕粮来平抑物价,进行赈济,或建立备用仓储,常常是一年接着一年。多数时候,漕粮是在起运前截留在征收的本省,如果是用于直隶赈济,就留在通州(有时直接截留在运河沿途地方)。

偶尔,也会将漕粮截留在征收省份之外的地区,但这种情况很少,我所发现的只有10个例子,都是在1710年—1748年间。一般来说,是将漕粮就地留用,或是全部运往本省内的其他受灾地区。

图8:清朝漕运示意图

至于截留的漕粮数量,1740年代似乎是个转折点。大量截留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这一趋势可能既反映了救荒制度的更有效率、更为慷慨,也反映了漕粮生产的发展。直到这个时期,我们才发现了更多的一年截用50万石以上的实例。

1763年的一个奏疏赞美皇朝的这种慷慨大度之举,"不惜截留"漕运以赈恤百姓,并提到,从1753年—1762年,共截留漕粮540余万石,发京仓米46万多石用于京城平粜。两项合计,即这10年共约截用漕米590万石,平均为每年应征数额的15%—20%。该奏疏还表达了对这种大量截留的担忧,认为这可能会影响京城仓储的供应。

但是,我们发现,就在这之后的一些年里,截留漕粮的数量在迅速攀升,据《清朝文献通考》记载:

1763年为15万石,1764年为20万石,1765年仅直隶即60万石,1766年还是给直隶130万石,1771年给各省80万石。

截漕数量直到这个世纪末仍比较高,一个省一次给30万石不足为奇。这一数量对于较大规模的赈济来说是可以起到显著作用的。

图9:清朝漕运示意图

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漕粮不仅仍是救灾的重要粮食来源,而且随着常平仓的日益空虚,各地方官也越来越频繁地要求截漕以为救急之策。所以,这个时期对于朝廷储备的需求肯定日益增加,即使仅仅是由于人口增长。

但是,漕粮的这种利用方法为时很短。在太平天国战争爆发(1851年)之前的约半个世纪里,漕粮北运越来越困难,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运河及其水运体系和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坍塌毁坏,造成运河的淤塞难行。

1826年,多数漕粮不得不经海运北上。尽管后来的25年里恢复了运河交通,但漕粮缺额越来越高。这不仅仅是由于运输问题,而且反映了漕粮征收日益艰难。从几篇文书中可以看出,漕粮征收制度最早出现严重问题可以回溯到1800年—1810年间。

图10:清朝漕运示意图

例如,众所周知,由于漕粮蠲缓和积欠,1804年差一点造成京城供应不足:如果不采取措施,到1806年初京仓就将缺粮百余万石。为了保证不中断自身供应,朝廷政府不得不从四川、湖南采买米90万石,同时动碾各省仓谷米40万石,一同运往北京。不久之后的1815年,这时的常平仓制度已经处于飘摇状态了,朝廷政府命令江西、湖北、湖南几省各动碾仓谷20万石,运往京师以补漕运的不足。

实际上,从1801年以后,清朝政府用漕粮进行赈灾的做法即已在记录中基本消失了。除了直隶的两次行动之外(1823年40万石,1832年30万石),没有任何记载。即便有这类举动,显然也无法与18世纪那样的大规模调运相比——否则至少会留下少许踪迹。毫无疑问的是,到嘉庆朝末期(1820年),动用漕粮进行实物救灾的措施在荒政史上已经不起主要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