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漕粮:清朝如何用漕粮进行赈灾?官府如何处置多出的漕粮?

2020-09-23 12:20:19 作者: 清朝漕粮:清

我国本土疫情已基本被控制,而境外疫情却相当严重。在前段时间,就有几个国家派大型运输机来我国采购救灾以及防护物资。其中,像运输机这种现代化的高科技交通运输工具在救灾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清朝时期没有现代化的运输机,当发生灾情时,那么在科技落后的清朝,他们是如何运输物资的呢?在我国古代,粮食是最为重要的赈灾物资。其中最主要的运粮方式当属“漕运”,大运河与长江:这是两个可以运送"漕粮"作为赈灾物资的水系。

图1:俄罗斯运输机飞往上海“自提”救

清朝京城每年要征收多少漕粮?

在清朝,漕粮大多出自东部和中部省份,是专门为朝廷政府,而不是为百姓征收的贡赋。然而,在18世纪清朝,运至京城的漕粮的理论容量(各省的应征数额)与皇室贵族、官僚,以及京城驻军所消费的实际数量之间,看来总是存在着差数。这个差数到底有多大则很难说,因为与额征数一样,对这种消费量的估计,不同资料、不同时期都不一样。

清朝时期,从最大限度上讲,京城和通州每年预期可得到的漕粮数量等于各省缴纳的数额。

日本史学家星斌夫提供的康熙朝的总数是396.03万石(328.35万石运往京城,67.68万石运往通州)。欣顿(全汉昇和克劳斯沿用了他的数字)提出,1829年为348.25万石。统计学家普莱费尔从《大清会典》中找到的1818年的数字相当低,总额为米2132959石,麦56724石,豆209423石。其他资料的说法各异,有400万石(清朝最初的数额),3217024石(《大清会典》,1753年的数字),3205140石(《户部则例》1851年)。

总的来看,对于18世纪的清朝来说,320万石这一数字看来是比较合理的。

图2:清朝漕运示意图

那么,相对于运到直隶的最大数额来说,京城各机构每年实际消费的粮食数量有多少?也就是说,在所预期的数额中,不能被削减的份额是多少?欣顿(全汉昇和克劳斯仍沿用他的数字)提出的数字是,19世纪初约为340万石,其中仅京城驻军即需要240万石。

换句话说,他所提出的需求量与他在另一处所提出的缴纳数额相等。在我看来,至少在18世纪,京城的消费量肯定要低于这一数字,因为实际上只有极少数时候达到了320万石这一最高数额。此外,1784年的上谕也告诉我们,当年通州实际接收漕粮243万石,天津北仓截留32万石,两项共计275万石,比上年多收22万石。

因此,1783年的接收数应该是253万石。1783年的数字肯定被认为是比较乐观的,因为皇帝命令,将1784年多收到的22万石存留在北仓,作为直隶买补仓粮之用。根据这个例子,我倾向于认为,每年京城的实际需求与漕粮最高数额之间的差数至少在50万石。

图3:清朝漕运示意图

这个差数在18世纪中期可能还要更大,它可以以不同方式加以利用。它可以贮存在京城、通州各仓,这些仓的理论容积比每年的应征额要大得多。它还可以保存在缴纳漕粮的各省,或是被减免。最后,它还可以在征收地或运输线路沿途的任何地点被"截留",用于赈灾或平抑粮价。

京城仓和通州仓的贮粮可以用于直隶救灾,这不仅见于1743年—1744年的事例,还可从文献中一再提到的调拨京仓贮谷用于京城和周边地区平粜的事例中得以证明。这些仓的剩余储备的存在,也使政府有可能对那些在半途或征收地被移作他用的漕粮加以补偿。

图4:京城大运河路线图

清朝官府如何处置剩余的漕粮?

有时,由于粮食源源不断地到达,而京城和周边地区的粮食需求相对不足,即粮食供大于求,造成运河北端地区仓储设施的紧张。例如,从康熙末期的一封书信中我们了解到,通州仓陈米充溢,书信作者认为所有漕粮应停运一年,当年应纳漕粮在灾歉的地方可以出粜,待秋后按原额买回,分两年运至北京。

不过,一般来说,官府总是在仓储所在地就地处理那些积年陈米,只要没有朽坏,就出粜给百姓。《户部则例》中关于仓储管理有许多规定,粮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或不应该起运;要避免粮食在仓底积压霉烂,应该或不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粮食的腐朽霉烂显然是经常发生的事,因为仓廒管理人员为了省事,可以把本应留贮的最新的粮食发放给那些前来领取俸米兵米的官员和军官,从而达不到出陈易新的目的。要想估计这种浪费的程度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剩余漕粮的最普通的利用方法就是,或留在征纳地区,或运往那些交通便利的其他省份(例如资料中再三提到的福建)。在那些地方,这些粮食或用于平抑粮价,或用于赈济。

图5:清朝漕运示意图

清朝漕粮的“截留”制度:半途截留漕粮,也是清朝的赈灾方式之一

"截留"为征纳地区所省下的粮食数额,要远大于京仓那边的相应的减少额。因为除了应运往京城的额征数,有漕粮任务的地区还必须支付各种额外开支(附加税),如征收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以及运河运输的全程所需费用。后者不仅包括运夫的工资,还包括补偿途中必然会发生的缺损(如丢失、霉烂)的备用粮食。

欣顿的表中列出了1829年的数字,其中包括了各种额外加征的具体项目,根据这些数字,每石额征漕粮的额外加征平均为粮食0.59石,银0.23两。假定1两银等于1石粮,则额外加征相当于额征粮的82%。也就是说,减免1石漕粮(这个数字也就是京城仓储"缺失"的数量)就相当于解除了纳税者1.82石粮食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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