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哪个朝代像宋朝这样饱受争议,有人说它积贫积弱,有人说它文明辉煌。在历史的长河中,对于宋王朝的认识尚无定论,或许这段在特定时期内的特殊历史,本身就是一个颇具争端的话题。
而司马光与王安石的恩怨情仇本身也是宋朝历史一段颇让人寻味的历史往事,从早期的挚友到后来官场之上的政敌,甚至当王安石深受神宗重用之后,司马光在这种局势之下被迫退出中央权力的重心,或许他也没有想到,自己昔日钦佩的好友,会成为自己这一生最大的敌人。深谙“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司马光,碰见了厉行改革的王安石,两者注定恩怨颇深。
而两者在政场上针锋相对之前,其实就已经开始了若有若无的争论,或许司马光昔日敬佩的王安石,真的是他自己不了解的人物。
熙宁元年(1068年)夏末,围绕着一起谋杀案件的判决,司马光与王安石发生了第一次重大分歧。山东“谋杀亲夫”案
治平四年(1067年)的夏天,山东登州的一个小村庄,村民韦阿大睡在了自家田头的窝棚里面。而当时的阿大刚刚新婚,按照今天的说法,正是浓情蜜意的时候,但他为什么不在家里搂着漂亮媳妇睡觉,却来到田里面睡觉呢?或许是当时的天气太热,他来到田间地头乘凉,也有可能当时地里种着的经济作物正到了成熟的时候,需要人看管,防止别人的偷盗,这在当时的农村生活之中十分常见。
不管什么原因,当晚的阿大睡在了田头。但是到了后半夜的时候,突然有人手持腰刀摸进窝棚,朝着阿大就是一通乱砍。阿大在睡梦之中猝不及防,中了将近十刀,虽得不死,但是却生生被剁去了一根手指,受了重伤,奄奄一息。也幸好有早起上地的农人发现了他,也让他将命捡了回来,被人抬回家去。
而阿大新婚的妻子阿云来开了门,看到阿大如此,脸上闪过一丝嫌恶,身体也不由自主地向后躲闪。或许有人觉着一个女人看到这样的场景会自然地恐惧,但是对于夫妻来说,最起码的关心都没有,确实让人不解。而阿云是个貌美之人,阿大却相貌丑陋,成亲之后阿云从未给过阿大好脸色,或许是因为嫁人的不甘,但此时的丈夫已经成了这般模样,妻子还是这样的作为,只能说确实让人心寒。
伤人案件自然就会报了官府。县衙派出县尉前往勘察,经过仔细地调查和对街坊四邻地询问,很快将怀疑对象锁定了,就是这位年轻貌美地新媳妇阿云。乍一听这样的桥段,倒好像有点潘金莲与武大郎的故事,或许宋代的故事背景从得来点这样的桥段。
被带到县衙的阿云,面对衙役们的凶神恶煞,以及各种各样的刑具,对于一个妇人来说,确实不寒而栗,经过几句旁敲侧击的话语之后,阿云的心理防线崩溃,承认自己的就是凶神。而自己作案的动机也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愿意跟一个相貌丑陋、形容猥琐的男人共处一室,欢度余生。因此才用到了最极端的做法。地方官的案件处理
阿云伤夫的案子出来之后,轰动了登州,毕竟在宋朝本就是注重礼法的时代,这样的案件又怎能不得到社会的关注。按照宋朝的国家法典《宋刑统》的规定,谋杀亲夫属于“恶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无论致死、致伤,均应该处以极刑——斩首。而当时登州城里的不少人,已经开始抢占地方,准备看这场斩首活动。毕竟在当时的时代里,人们枯燥的生活里,好像各种各样的事件他们都喜欢尝个鲜,凑个热闹。
但是,登州知州许遵的判决结果却是将阿云流放2500里。而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也注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登州相关司法官员几乎全员表示反对,毕竟法律条例在那写着,怎样判也有既定的条例,许遵这样做自然是不合乎他们认定的法律条文的。
而民间也是议论纷纷,本来应该身首异处的案子,却成了流放。因此有人认为是许遵看上了阿云,要讨她做小,这才瞒天过海,免了阿云的死罪,当然也有人认为许大人的判案是秉公执法,颇为公正的。那么这许大人到底是营私舞弊还是根本不懂法,妄断的呢?那首先了解一下这位许大人的履历。
许遵,六十一岁,进士出身,中过“明法”科,当过大理寺的详断官和审刑院的详议官,也就是说从他的履历来看,当时的登州城没有比他更懂大宋法律的,那为何这位知州大人还要知法犯法呢?而据说,是当时“上头”有人承诺他做“判大理寺”,要拿这个案件做文章,获得更多关注度。最终阿云案的处理在地方上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按照宋朝的制度,疑案必须上报中央司法机构复核。宋朝中央负责司法审核的三个机构是: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
而首先介入阿云案的就是大理寺。大理寺判定阿云当处绞刑,也就是说还是要死的,但是比斩首略好,最起码留了个全尸,到那时还是必死无疑。但是当时刚继大统的神宗皇帝,心存仁厚,对阿云选择了宽大处理,免了他的死罪,判她终生编管。也就是说神宗不反对大理寺的判断,他也只是动了恻隐之心,要对阿云“法外开恩”。
但是这样的结果自然让许遵不服,宋朝确实是一个很奇怪的王朝,做皇帝的也处处受限制,动不动臣子以辞职相逼迫,因此很多政策的实行其实是十分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