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刑罚制度改革,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恩威并重、德刑相济

2020-10-16 18:32:30 作者: 汉文帝刑罚制

在中国古代,曾先后出现过数次"盛世",西汉"文景之治"便是其中之一。这个时期国家统一,政局稳定,经济繁荣,社会有序,文化昌盛。汉文帝在高祖之后,确保了刘邦"白马之盟"的继续,也避免了汉初政局发生动荡。

汉文帝在父兄二十多年治理国家的基础上,继续与民休息,以柔缓的策略治国。相较于秦朝的严苛而言,汉初统治者皆实行温和宽厚的思想和实践治国理政。

一、汉文帝时期的刑罚思想是恩威并重、德刑相济

汉代之前在秦国统一了六国后,制定了严酷的刑罚。其实早在秦朝在统一前就已经形成了严密的刑罚体系,这是秦朝重法的最直接表现,而重刑的目的是控制人民。秦朝的连坐制,一人有罪,全家受罚。

秦国实行连坐的目的,是要人们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但人们因担心自己被邻里或亲属牵连而进行告发,使得诬告事件频发。在秦朝的死刑执行方式都有很多种,凌迟、五马分尸、腰斩,生埋等等。

刑罚的野蛮和非人性化透露出秦国法律的残忍和落后。汉文帝执政期间在刑法方面做出了与秦国和高祖时期不同的创新举措。汉文帝重"德治",也重"法治"。 汉文帝在奉行宽政爱民的德治的同时,也主张用能够使百姓整齐划一的法治手段来治国。

仁义治国是汉文帝时期战略上的重要思想。汉文帝在刑法方面的创新举措,主要是对汉代肉刑进行改革和对徒刑期限做了重新规定。法律角度而言,肉刑具有标志受刑之人低贱身份的意义,实施肉刑更侧重于侮辱受刑之人。

因此,汉文帝改革刑法的出发点在于保护受刑之人的尊严和改过自新的机会。具体刑法改革内容为,应判处凳刑的,男的改罚为修城墙,女的改罚用棒子砸谷子,原来刑罚应砍断手脚的,改鞭打三百下;服刑到一定年限,就可免罪。

此外,还放宽徒刑的期限,降低服劳役的强度,刑满后释放为平民,改善了刑徒待遇。汉文帝在治国中不乏刑威思想,如果说汉文帝在刑法方面的实践体现用刑思想的话,那么他对匈奴的态度则更突出其威的思想。

汉匈之间有和亲之约,匈奴仍然会不定期地发起挑衅,而使西汉朝廷在汉匈关系中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汉文帝对匈奴的政策与惠帝吕后时期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对匈奴不再是犯而不较、忍辱求全,而是在与匈奴和亲、争取和平环境的同时,努力加强边疆军事实力,威慑匈奴。

汉文帝即位时,匈奴正处于实力上升期,汉朝国力虽有所增强,但还不足以彻底平定匈奴。

因此,汉文帝确立了与匈奴分疆自立、和睦共存的政策。这就是说与匈奴的贸易该做还是要做,做到心中有数,场面上要与匈奴保持客气的态势,暗地里发展实力,以便做到心中有底气。

和亲政策缓和了汉匈之间的紧张关系,暂时笼络住了匈奴,为汉朝赢得了喘息的机会,得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后来汉朝对匈奴的态度由忍辱求全向强硬过渡创造了条件。

汉文帝在位期间,匈奴共发起过三次大规模的入侵,汉朝采取的对策是恩威并重。最能体现汉文帝抵御匈奴的强硬态度的事件是文帝亲自慰劳军队、申明军令和赏赐吏卒,以此来激励将士的斗志。此外汉文帝还要御驾亲征,幸亏群臣劝阻才没有实行。

在西汉社会生产恢复到一定程度时,面对匈奴的侵略行径,汉文帝在实行和亲政策的同时,也敢于直面战争,多次部署大军对匈奴的进犯予以坚决的回击,保卫了西汉王朝边境的安宁,维持了中原地区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积极防御匈奴是汉文帝的威思想在实践中的重要表现。

二、汉文帝改革刑罚后轻缓化和弊端

汉文帝刑罚制度改革,在法律上彻底了废除肉刑,减少笞刑数量并规范笞刑的执行方法,使西汉的刑罚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西汉刑罚制度的轻缓化不断前进。

废除肉刑使西汉的刑罚制度由原始野蛮走向文明与人道;减少笞刑数量,规范笞刑的执行方法,使西汉的刑罚制度进一步朝着轻缓化的方向发展。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建立了新的刑罚体系顺应了民意,顺应了历史发展规律,但却存在一定的缺陷。文帝废除肉刑制度后用死刑取代斩右趾,原来按律应判斩右趾的人,改革后也得被判处死刑,这导致死刑数量增加。

废除肉刑制度没有实施细则,官吏们在执法时也会掺杂主观因素,会导致执法不一,导致官员演职腐败。很多受刑罚的人通过用权利、财富买通执法人员以减免刑罚程度。

废除肉刑之前死刑和徒刑中间有肉刑来过波,有着较为严格的等级划分,而且在执行的方法上也有严格规定,官员执法的随意性较小,能够将各个层次的犯罪从刑罚上明显地体现出来。

但汉文帝的鞭刑只是规定了数量,至于执行的方式、部位、什么样的罪应如何执行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时全凭个人感觉,很难做到公正执行。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在他去世后的时期里,尤其到了东汉末年、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频、政权更替,社会矛盾激化,犯罪数量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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