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仓:唐代用于“备灾荒”的粮仓,其存在大大稳固了唐廷的统治

2020-10-22 21:37:30 作者: 义仓:唐代用

到了唐初,因全国刚刚经历战乱,以“户等”来征收义仓谷的方式显然已是不切合实际的了,因为要定“户等”,就必须要先查明全国百姓的资产 (主要是土地)是多少,而这点对于刚刚从战乱中走出来的唐代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先不说此时的百姓多是流离失所,没有固定的居住地,因此又何来的财产,再者,因战乱的关系,全国的土地多数成为无主之地,作为朝廷定“户等”最为主要的土地都多为荒废状态,又如何去定“户等”呢?

因此,到了唐初,唐廷虽继续置义仓,但却不再以“户等”为准,而是以

“亩产”

为准。《通典》载:“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初期,唐廷的义仓谷按亩征收,每亩交纳二升义仓谷,缴纳的谷物可以是粟、麦、粳,或稻。当然,不同粮食的折纳是不一样的,以唐玄宗开元时期为例,《通典》载:

“诸出给杂种准粟者,稻谷一斗五升当粟一斗。其折纳糙米者,稻三石折纳糙米一石四斗”

,即一斗五升的稻米等于一斗的粟,一石四斗的糙米等于三石的稻米。

当然,唐初的“按亩纳税”也是存在着很多问题的,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唐廷很难去准确的统计全国的实际垦田数,而如果无法统计出准确的垦田数,那势必就会影响到义仓谷的征收,而若征收不到足够的义仓谷,那义仓的运行也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因此,到了高宗年间,永徽二年(651年)六月,唐高宗敕曰:

“义仓据地收税,实是劳烦。宜令 率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

,即延续隋制,按照“户等”来征收义仓谷,其中被评为上上户的家庭每年需缴纳五石的粮食。

至高宗后,

唐中期的义仓谷的征收方式多在“按亩纳税”和“按户纳税”两者之间来回徘徊

,如玄宗一朝,对于有田地的臣民就按亩征收义仓谷,而对于无田地的商人则按户征收义仓谷。到了唐后期,也就是在唐宪宗时期,唐代对于义仓谷的征收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此时唐廷不再单独专门的去征收义仓谷,而是改为

从各州府的地子税中分出一部分充作义仓谷

,《旧唐书》载:“应天下州府每年所税地子数内,宜十分取二分,均充常平仓及义仓”,即从地子税中抽出二分,然后再抽出一部分去充当义仓谷。

义仓谷的使用

一、赈贷。如上文所说,义仓出现的目的就是为了“备荒灾”,因此“赈贷”就是义仓谷最为主要的用途,所谓“赈贷”就是

赈给和借贷

的合称。有唐一代,历289年,其受灾的次数是非常多的,据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中的统计,唐代

“受灾四百九十三次”

,而在当时,为了解决受灾百姓果腹的问题,唐廷多采用开诸仓赈贷救灾的方法,而在这之中,唐廷开放最多的粮仓,就是专门为“备灾荒”而置的义仓。

据张弓先生的统计,自武德元年(618年)到开成元年(840年),在这223年的时间里,

唐代开诸仓总计赈贷136次,而其中义仓就占了106次

,由此数据可知,义仓在唐代的赈贷领域所起到的作用是有多么的巨大。

当然,我们需注意的是唐代对于义仓谷在赈给和借贷中的使用是有着诸多的限制的。首先,在灾荒年间,唐廷赈给的对象并不是受灾荒的所有人,据《旧唐书·宣宗本纪》所载:“常平义仓斛斗,每年检勘,实水旱灾处,录事参军先勘人户多少,支给先贫下户,富户不在支给之限”,也就是说在

这之中被认定是富户的百姓是不在赈给的范围之内的

此外,赈给基本是无偿的,因为只有无偿赈给失去生计的灾民,才能保障他们的生产、生活得到较快的恢复,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国家不会因为灾民的缘故而出现动乱。

当然,唐廷会这么做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义仓的粮食总有用完的时候,要想照顾全局,却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总有厚此薄彼的时候。而在当时,京畿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军事重镇等无疑是唐朝最重要的地方,这些地方是绝对不能乱的,一旦乱起来则势必就会影响唐朝的国运,因此着重去救济这些地区的灾民,对于唐朝统治者来说真的是无可厚非的。

再是赈给效用不足。如前文所说,义仓是朝廷设置的粮仓,因此管理义仓的肯定就是官吏。而众所周知,历代的王朝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官员贪污腐败的问题,这点对于唐代来说也是不例外的。唐时,官员亏空义仓粮的事情是时有发生,

“比年赈贷,多为奸吏所欺,徒有虚名,惠不及下”

,在当时朝廷下发到地方的义仓粮多有被贪官污吏贪污的现象。试想,义仓粮都被官吏贪污,又谈何去利用义仓赈给灾民呢?

当然,总的来说,义仓对于唐代的救荒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虽说它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对于当时受灾的灾民来说,义仓中的粮食多多少少能让大部分灾民摆脱饿死的下场。同时,对唐廷而言,义仓的存在也是在稳固其对于天下的统治的这方面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因为义仓可以让大部分的农民在灾荒年至少可以确保不会被饿死,而只要农民不会被饿死,他们就不会造反,如此,也就能确保唐廷对于天下的统治不会出现太大的动荡。

再是借贷,既然是借贷,那自然就是有偿的,当然虽说是贷款,可却并没有利息一说,借贷的灾民只需在秋收后“照数征纳”即可。同时,借贷不同于赈给,它是没有贫富之分的,无论是贫户,还是富户,只要他们要借,朝廷就会借。当然,唐廷虽不限制借贷的范围,但对于借贷的粮食的数量却有着限制,《唐会要》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