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吸取了历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制定、实行了系统的监察制度

2020-10-01 08:15:28 作者: 明代吸取了历

选任监察官员比普通的官员更为慎重。明代在挑选监察官员时强调清正廉明、有较强能力、敢于进言的素质。

明代对于监察官员的选用、考核、黜陟升迁等都有着有着详尽的立法规定,并且在不断完善监察立法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详备的监察官员管理制度。

第一,强调在政治素质上有较高的觉悟。忠君爱国是封建官吏的最高的政治标准,监察官员作为皇帝的近寺之臣,是皇帝用来控制百官的耳目,所以忠君爱国是首要的选拔条件。

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学识才能。由于监察官员参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但是其主要职责不是执行某一具体的政治事务,而是监察百官,参与政策方针制定的等重大事情,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

必须年富力强,年龄在三十岁以上,六十岁以下,体貌纯厚。除了年龄的要求外,由于御史经常在皇帝身边担任重要的角色,因此相貌端庄,语言流利也是选拔的一项重要条件,监察官员一般应当身材高大,五官端正。

科道官员是治理问题官的官员,想要其他官员服从,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因此明代立法规定了科道官员的纪律,并且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制度来保证科道官员的奉公守法的作风。

科道官员不仅要与其他京官一样要接受六年一度的在京人员考察,而且还有单独专门的考核规定。明代对官吏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

考满是通过考察官员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加级、进奉或升职的制度,满考对所有官吏都进行考核。

从选任到考核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看来明代的公务员也不是那么好当的,正是因为一整套严谨的监察机构官员机制才爆发出了对官员强大的震慑力,对减少和遏制考核工作腐败现象的滋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明代监察体系涌现出许多廉洁奉公的监察官员

明代的监察官员,官职只有七品,却掌握着可以弹劾二、三品大员的权力。监察官员肃贪倡廉,惩治腐败时就需要更多的勇气和胆色,因为能贪者往往有权,权力越重、官越高越能搜刮积聚大量的财富,明代就有这样敢于挑战权贵反贪肃贪的优秀监察官员。

在这期间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监察官员,他们廉洁奉公,敢于指正皇帝的荒谬行为,敢于弹劾那些违法乱纪、专擅朝廷的权臣奸臣。在监察制度史上谱写了壮丽的篇章。

武宗很喜爱游玩,扰民很严重,虽然群臣不断的对其进行进谏和劝阻,但武宗不但拒绝接受这些意见,还对群臣进行廷杖、入狱等处罚。

武宗巡游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各地官员的阻拦,如巡按御史、巡关御史就坚决抵制武宗的出游,武宗没有办法,只好回朝。

成化年间的刑科给事中毛弘也是一位刚直敢言的监察官,由于宪宗的这些行为违反了传统的儒家礼教,毛弘便倡议死谏,最终谏言成功迫使宪宗改变了初衷。

明代的统治者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双重监察体制,监察机关在实际运行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对官吏的任用考核实行了有效的监督,在明代初期的廉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代完备的监察法律法规,无疑为我们提供了立法思路及立法操作上的启示。对于我们当前的廉政建设来说,这很有启发意义。

明代的一整套监察立法体系是在借鉴总结前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并良好的结合明代的社会实际状况而制定出来的,不仅详细地规定了监察职权的范围、选任、监察程序,而且增加了规范官吏工作作风风纪、出台官员腐化犯罪的内容,将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在这点上也是值得当今去思考总结的。

参考文献:

《明史》

《明会典》

《明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