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注:
公母成国太夫人程氏,眉山著姓,其姪之才,字正辅第二。之元,字德孺,第六即楚州也,之邵字懿叔第七。
程德孺惠海中柏石兼辱佳篇辄复和谢
苏轼
岚薰瘴染却敷腴,笑饮贪泉独继吴。
未欲连车收薏苡,肯教沉网取珊瑚。
不知庾岭三年别,收得曹溪一滴无。
但指庭前双柏石,要予临老识方壶。
施注:程德孺,名之元,持节岭南归惠,此石故皆用。岭南事德孺时为主客郎中。
《中国书法全集》《春中帖》的考释,一是,苏东坡和程之元的关系。程德孺是苏东坡的表弟。“当年三老苏程石”,苏、程都是当时眉山的大户。他们从小一起玩。这是苏东坡和程德孺的关系。二是元佑七年,苏东坡在扬州任上,程德孺在右朝奉郎程之元为主客郎中正合“金部”之职。金部隶属于吏部,该部郎中“参掌天下给纳之泉币”,即有关转运等事。
《施注苏诗》是宋代著名文学家苏轼的诗集,有南宋施元之注。苏轼诗词文三绝,千年来拥有众多拥趸,施元之的注是保存到现在较早的苏诗注本。清代宋荦写刻本《施注苏诗》,刊刻极为精美,底本保存极好。是刻本时代刊刻最精、学术价值最高的苏轼诗集。
施元之,(1102-1174)字德初,吴兴(今湖州)人,1174年逝世。南宋绍兴二十四年(1154)进士。乾道二年(1166)除秘书省正字。五年进著作佐郎,国史院编修,左司谏。七年知衢州,后知赣州。是南宋著名的刻书家,室名“坐啸斋”。在衢州时,刻有《五代史通录》、《五代会要》、《新仪象法要》、《苏子美集》等。著有《注苏诗》42卷,世称“施注苏诗”。
结论:综合以上结论。《春中帖》确应为东坡写给其表弟程德孺的信,而不是写给范中淹的第四子范德孺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