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制”到“禁榷制”,北宋是如何一步步增强经济大国形象的?

2020-11-07 19:30:47 作者: “租佃制”到

为此北宋政府开始将禁榷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关键过程,进行了全方面的监控和管理,为的就是能够将中央集权的原则和统治方式,完全深入到国家的经济命脉当中。不过北宋政府也并不是死脑筋地对禁榷商品进行专制把控,相反其采取的是比较灵活的思想和多变的方式,进行有的放矢的把控。

比如在四川地区的盐业生产中,就非常严格,政府的势力完全贯穿其中,禁止不法商人哄抬盐价。而对于南方地区的茶叶生产,北宋政府则由当地的茶农或者作坊自行生产,然后政府进行采购,随后再经手卖给商人。政府实际上将茶叶的生产与销售交给了地方茶农和商人。

《续资治通鉴长编》载:"自唐武宗便始禁民私賣茶,由十斤至三百斤,定納錢決杖之法。於是令民茶折稅外悉官買,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販鬻者,沒入之。"

对禁榷制度进行立法保护,并允许一定自由商业的发展

如前文所说,禁榷制度在北宋时期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拥有广泛禁榷商品类型、完善禁榷体系的制度,因此其逐渐开始成为北宋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了能够保证这个收入来源的稳定,进行必要的封建立法保护,实际上是必不可少的。

其实这种保护禁榷制度的立法,除了是保证中央政府在禁榷商品中绝对的控制、领导之外,更多的是为了规范商品市场,特别是限制那些不法走私商贩的行为。因为中央政府进行的大部分禁榷商品生产,实际上成本加高,因此销售价格也就上来了,而那些小商贩成本低,售价低,就会严重影响官方产品的销路,从而损害中央政府的经济收入。

茶马古道

不过随着北宋时期社会思想的逐渐开放,由中央进行全方面把控商业经济和市场发展的方式,其实也不是现实的。因为毕竟中央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对鱼龙混杂、利益充斥的市场能够形成完全的把控。所以说,北宋时期政府还是允许一定的,法律规定内的自由商业行为存在的。

《宋史》载:"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引池为盐,垦地为畦,引池水沃之,谓之种盐。"

首先在禁榷范围之外的商品的生产、销售,北宋政府基本上是不过问的,只要能够按照政府制定的商业法律就能够自主进行。而在禁榷范围之内的商品,其实北宋政府也是在一定程度将生产、经营权交给商人和市场的。如前文提到的南方的茶叶生产、销售就是如此,像粮食、服装、医用药品等等,也是允许民间进行自主经营的。这就提高了北宋工商业主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评价

北宋时期农业租佃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恰恰是使得北宋社会经济不断走向开放、自由道路的重要因素,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直接促使了北宋商业经济以及海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得整个北宋封建王朝的商业经济收入,逐渐成为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这也就营造了北宋时期商业繁荣、城市兴起、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大国形象。

禁榷制度有着非常深远的历史渊源,随着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对于禁榷制度的发展、完善,使得盐、铁、酒这几项重要的禁榷商品,成为了封建统治者共同认定的垄断商品。而盐铁酒的垄断收入,也成为了封建中央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北宋时期由于全国性的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使得商业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新局面。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于商人以及商业市场的规范法律,另一方面通过禁榷制度的完善,使得北宋政府在商业经济上的收入不断增加。

北宋政府通过扩大禁榷商品的范围,保证了封建中央政府对于全国关键性商品行业,特别是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商品的垄断性生产、销售,为中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同时为了能够彻底调动工商业市场的活力,政府又采取有的放矢的政策,倡导合法性的自由商业发展。

参考文献:《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