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申请人刘某冒雨带着一面写有“判决公正执行到位”的锦旗专程送到延津县人民法院,对执行干警公正高效办理执行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表示感谢。
据了解: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年4月,被告郑某向原告刘某借款44500元,后经刘某催要,郑某还款9000元并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之后的剩余的35500元欠款郑某分文未还,二人本是多年的好友,刘某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刘某将郑某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因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延津法院判定郑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刘某借款35500元及利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郑某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逐向延津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询,均未能查到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与郑某的电话沟通中,郑某依旧表示不愿还款。对此,延津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郑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将其相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希望通过诚信惩戒的方式促使郑某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
前不久,郑某因出行需要,在购买动车票的时候发现自己上了法院的“黑名单”,动车票没购买成,出行还受限,考虑到如今自己已结婚并养育了孩子,担心“黑名单”今后会影响到孩子上学、就业问题,郑某最终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义务。
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除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外,还充分利用在宣传栏、电子屏幕、失信被执行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曝光等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社会知晓面,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舆论谴责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