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偷吃小龙虾苗的鸟儿,犯法又赔钱,这教训我们记住了!”近日,江苏省宝应县小龙虾养殖户李某和朋友王某瞅着手里的判决书和赔偿金缴款单,懊悔不已。
近年来小龙虾受到食客追捧,李某也承包一片藕塘养起了小龙虾。2019年10月,李某发现经常有野鸟来偷吃塘里的小龙虾苗。“这么吃下去,我的小龙虾都得完蛋!”心焦不已的李某请朋友王某帮忙除掉这些野鸟。王某爽快答应,并将农药“克百威”抛洒在藕塘内,短短半天就毒死当地人称“红端子”“野鸭子”的鸟儿共计45只。正当王某收拾“战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经鉴定,45只鸟中,35只为黑水鸡,6只为斑嘴鸭,2只为绿翅鸭,2只为罗纹鸭,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今年5月,宝应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李某、王某移送宝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提审时,两人觉得十分委屈。李某说:“我知道‘红端子’和‘野鸭子’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它们偷吃我的虾苗,我保护自己的财产也犯法?”王某说:“我给朋友帮忙,没拿一点好处,还要坐牢?”
对于两人的疑问,检察官既当农技员,又当普法员:“小龙虾、藕塘里的藕都是给人食用的,水也是流动的,用农药下毒,后果不可预估。保护虾苗应当采取其他科学方法。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任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都要加重处罚。不仅如此,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该院在决定对李某、王某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还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咨询相关专家和物价鉴定人员,以及走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察官了解到,黑水鸡系鹤形目秧鸡科,绿翅鸭、罗纹鸭、斑嘴鸭为鸭科其他所有种,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李某、王某造成生态损失为1.55万元。
等待开庭期间,认识到自己过错的李某、王某二人主动向宝应县检察院提出和解申请,要求履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6月16日,检察院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李某、王某二人与该院签订了公益诉讼和解协议书。随后,两人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将1.55万元赔偿金缴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月30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李某、王某拘役一个月。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梅 静 沈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