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共享为“私享”,男子被刑拘

2020-07-25 01:47:01 作者: 变共享为“私

晁某,男,44岁,经营着一辆小货车跑运输。7月22日一大早,晁某到渭南高新区送货,看到路边整齐地摆放着一溜共享电动车,蓝色的看起来很新很显眼,这里地处郊区人烟稀少,犹豫再三已经离开的他又返回现场,挑了两辆最新的,弄上车箱拉回了家。

他也知道共享电动车有GPS,所以首先想到的是拆掉定位系统,然后供自己使用,可捣鼓了一天,还是没找到定位系统所在,只能暂时放弃。

这批车属于哈啰共享电动车渭南分公司,被盗的两辆是7月16日最新配备的,每辆价值3000余元。发现车辆定位异常,工作人员连夜赶到栎阳派出所报警。

虽然案发地在渭南市区,但民警第一个想的是如何干出战果,经向分局请示汇报,得到值班局领导韩立群纪委书记的大力支持,最终决定由我所立案侦查。23日凌晨2时许,晁某被从睡梦中叫醒,被“私享”的共享电动车也被当场缴获。

为锻炼新警,锤炼尖兵,我所抽调以新警杜佳航、王鹏程、姚晨昊为主的专案组,以案练兵,以练促战。为将该案办成铁案,民警往来渭南临潼两地,勘验现场、指认现场、调取监控、讯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7月23日晚,经分局批准,晁某被我局刑事拘留。

练为战,栎阳所党支部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力求通过实战不断锤炼队伍,给新警提供锻炼机会和展示平台,打造栎阳公安铁军,为辖区平安建设助力。

民警说法:共享单车的“私享”行为不仅事关道德,更关乎法律“红线”。盗窃、侵占共享单车为己私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盗窃达到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张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