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采风]看看我们的“脱口秀”

2020-07-26 11:25:08 作者: [基层采风]

讲述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借助“脱口秀”轻松、幽默的形式,检察官面对镜头说起了各自亲历的办案故事。

【最科技】

人脸识别锁定你

讲述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朱奕帆

不知道别人办案时有没有过那种事实认定近在咫尺但又无法抓住的感觉?我们办案组就碰到了这样一个案件。

嫌疑人是一个盗窃惯犯,曾因多次盗窃电动车及电瓶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再次作案的归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反复无常,供述极其不稳定,在审查起诉期间,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时供时翻,翻供的理由让人窒息,“我吸毒了,我神志不清楚,说的话我自己都不相信,你们可千万不要信啊。”

也是因为他每次盗窃后就立马销赃,关键物证无法固定,现有证据只有被害人报案陈述和几段不清晰的监控视频。哪怕我们高度怀疑,但他就是不承认视频里那个盗电瓶的就是他。为了确认视频里是不是他,我们找他的亲朋、熟人辨认,没想到居然连他老婆也不确定。他老婆说:“他这个人平常看上去病恹恹的,可视频中的这个人身手矫健、灵活。”要不是仿佛换了个人,他也没底气对着视频不认账。

口供不稳定,赃物没着落,被害人陈述又没法子锁定作案人,案件陷入僵局,监控视频是唯一可以寄予希望的客观证据了。那到底怎样才能充分挖掘、正确使用这一客观证据呢?我们把案件提交讨论,大家出谋划策,有检察官说:“科技在进步,现在人像识别多厉害,让公安机关委托鉴定中心做个人像识别鉴定,每个人都有他特定的轮廓,高科技可骗不了人,一定能把他揪出来!”

嘿,还真成了!鉴定中心通过采样,把视频中人像的头、面部特征反映良好的画面进行局部放大,加上效果增强处理优化。嚯!五官特征、脸型、个性特征等等显现得明明白白,分析固定人物衣着、体型、外貌特征,再与同样状态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逐项对比,认定了!就是他!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人像识别鉴定的成功,破解了因证据不足导致案件僵持的困境,重新成功构建了证据。在证据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充分挖掘视频资料的证明力,防止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不仅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也提高了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公信力。

【最感慨】

网上交友要留意

讲述人: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曹汝明

相信很多人都使用过微信“附近的人”这个功能,你是否会意识到这里面可能隐藏着“温柔的陷阱”?

当你正投入地玩着微信,突然收到一条添加好友的提示,光是验证留言就足以吊起你的胃口,“帅哥,我是通过‘附近的人’看到你的,可以做个盆友嘛?”再仔细一看对方的头像,竟然是一个大美女!还犹豫什么呢,赶紧通过验证吧。添加之后,你没想到竟能结识这般温柔体贴、貌美如花的网友。她发的照片永远是清纯的笑容、婀娜的身姿,她陪你聊天、向你倾诉。最后,她一定会答应做你的女朋友,愿意和你浪迹天涯,一起慢慢变老。

一切都非常美好,对不对?可是亲爱的朋友,我不得不撕开“女朋友”的画皮,给你看看她的庐山真面目。也许你也曾感到疑惑,为什么她从来不和你视频?她当然不敢!因为她根本就不是什么美女,而是个“抠脚大汉”。

事情还没完,随着你们感情的升温,她会邀请你出来坐坐,你当然求之不得。见面之后,你发现她本人和照片差别还蛮大的,这时候她会说“照片是处理过的,我爱美还不行吗?”好吧,既然见了面,还是要吃个饭的。跟着她来到一家餐厅,里面几乎看不到其他客人,她会点几瓶红酒,之后会找个理由提前离开。等你买单的时候才会目瞪口呆——喝着像果汁儿一样的红酒,一瓶售价竟然高达几千元!此时,你恍然大悟,但悔之晚矣。

上面的故事可不是小说里的情节,而是实实在在发生的案件。2019年至2020年,我院办理的魏某等26人诈骗案,采用的就是这种套路。故事中冒充女网友结识被害人的被称为“键盘手”,多数由男性担任。“键盘手”将被害人的信息发给“酒托儿”,“酒托儿”将被害人诱骗到固定的餐厅,通过廉价酒水诱骗被害人高价消费,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短短4个月,就有近50人上钩,被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

办案中,我和同事们察微析疑、顺藤摸瓜,追诉漏罪5个、漏犯5名,全面审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定性电信网络诈骗,依法将这伙人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最终,涉案人员全部受到法律严惩。

“天上从不掉馅饼,要掉只会掉陷阱”;网上交友多留意,一朝受骗悔不已。

【最艰难】

一波三折提审路

讲述人: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李颖

武汉抗“疫”形势最严峻的时候,我们受理了外区移送的一起贩卖毒品案。嫌疑人鲁某当场被抓获,毒品、毒资俱在,鲁某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看完卷宗,师父说,这个嫌疑人才24岁,太可惜了,既然他认罪,又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然而,当我联系上律师,对方却告诉我,鲁某确诊新冠肺炎,被转押到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了。

What?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新冠?医院?那我们怎么去提审?这是公诉环节,必须要当面讯问的。

“怎么提?该怎么提就怎么提。”师父带着三分淡定、三分无奈,貌似漫不经心地安慰我,“嫌疑人的法定权利还是要保障的,谁让我们遇到了呢。没事,穿上防护服就行。”

通过我院监所部门与驻守医院的监所人员联系好提审事宜,5月12日清早,带着准备好的文书和全套防护用品,师父带着我直奔医院。上午10点,我们和律师在医院门外会合,彼此默契地交换了一个“都不容易”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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