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明确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从7月13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介绍,按照相关政策,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