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16人获刑!

2020-07-29 20:08:38 作者: 南充宣判两起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成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的主阵地。

7月27日和28日,顺庆法院连续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共16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截止目前,顺庆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已宣判五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拍卖市场横行霸道 恶势力团伙8人获刑

案情简介

自2016年南充市公务用车改革以来,在南充市嘉陵区二手车交易市场从事二手车买卖交易的被告人任某、文某某、何某某、王某某、唐某某、赵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投钱入股的方式相互纠结在一起参与公车拍卖。2016年11月,被告人张某以入干股的方式加入任某等人团伙,一起参加公车拍卖。 该犯罪团伙中,任某负责团伙的资金管理,并确定竞拍对象车辆;文某某与何某某负责对竞拍账目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决定竞拍车辆;王某某负责收集车辆竞拍的相关信息;唐某某、张某负责参与竞拍举牌;赵某负责在竞拍现场扎场子、恐吓他人。 该犯罪团伙组成至今,在南充市顺庆区、西充、仪陇公车拍卖领域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长期对其他竞拍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竞拍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本市公车拍卖秩序、对社会生活及市场经济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任某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任某、何某某、任某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唐某某、赵某、张某、王某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任某等人为了谋求非法经济利益,在公车拍卖会上,凡是对自己一方欲拍买的车辆,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其他竞拍人退出竞拍,从而达到低价购买后从中牟利的目的,该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顺庆法院对被告人任某等人依法判处三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8万不等的罚金。

村内为非作恶 首要分子被判七年

案情简介

被告人何某、严某荣、严某胜、吕某某、蒋某某、顾某某、范某某、陈某某自2009年起至2015年,长期纠集在一起,在芦溪镇坪房子村三社或原属坪房子村三社土地范围内,针对非本社的建房户,采取口头威胁不给钱就不许施工、现场阻止施工等手段,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强制力,迫使被害人以土地补偿费、红包等形式交付财物,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何某、严某荣等8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多次共同实施犯罪,时间跨度长,逐步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违法犯罪组织,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认定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被告人何某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

被告人何某、严某荣等8人多次纠集在一起逞强耍横、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首要分子何某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坚决彻底扫清黑恶势力犯罪,顺庆法院将继续发力、攻坚克难,坚持依法从严从快、保质保量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将每一个涉黑恶案件办成精品铁案,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

内容来自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