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大妈背孙子玩“撕名牌”受伤致残,谁该为此“买单”?

2020-07-29 20:05:37 作者: 66岁大妈背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撕名牌”是一项近几年兴起的休闲竞技游戏,对抗较为激烈。在昆山周市一家体育用品商行组织的亲子“撕名牌”的活动中,66岁的王女士在背着孙子参加时,与背着女儿参加活动的鲁女士相撞。王女士腰椎骨折,于是她将鲁女士和体育用品商行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在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那么到底谁该为王女士的损失“买单”呢?法院的判决对此给出了答案。

大妈“撕名牌”时倒地,评为九级伤残

王女士的孙子在昆山某体育用品商行学了一年多轮滑,2018年7月,商行组织了一场“撕名牌”的亲子活动,66岁的王女士带着孙子参加。

撕名牌起源于韩国一档综艺节目,之后传入我国。该游戏一般分为两组或者三组,也可以是个人参赛,每个参与者后背上都会贴上自己的名字,即“名牌”。游戏开始后,双方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把对方背后的名牌撕下来,由此获胜。因游戏过程激烈,所以一般都是由年轻人参与。

在昆山这场“撕名牌”活动中,撕的则是对方所背孩子背后的名牌。鲁女士背着女儿奔跑时,恰好与王女士相撞,王女士倒地脊柱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王女士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评为九级伤残。

图源:视觉中国

游戏对手和组织方均认为自己无责任

事后,王女士将鲁女士和活动组织方体育用品商行诉至昆山法院,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在法庭上,鲁女士认为王女士的摔倒完全属于意外,现场地面光滑,王女士所穿鞋子也不适合运动。加之年过六旬蹲身去背孙子,突然站起来奔跑,她表示王女士受伤很可能是因身体体力不支所造成的,自己不该为此担责。

体育用品商行则辩称,自己作为活动组织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到参加活动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外的发生主要是两人在活动时,突发肢体碰撞导致,与商行并无关系。

法院判决:

未尽合理审慎注意义务,自己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活动的激烈程度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知,但她在活动前没有充分评估自己的情况,在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某体育用品商行,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其首先应该将保护参加活动的家长及小孩避免受伤害放在第一位。

对于王女士这样上了年纪且还需背着孩子参加激烈活动的人员,其应该阻止或充分告知其存在的潜在危险性,商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女士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而对于被告鲁女士,法院认为,在活动中其并没有撞击王女士的故意行为,至于双方是否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从现场视频中体现不出。退一步讲,即使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也是基于“撕名牌”活动的特性。因此,法院判定鲁女士不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据此,昆山法院认定,对于王女士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70%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商行负担30%责任即5.76万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

对于此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通常情况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像本案中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

法官提醒,参加激烈的文体活动前,一定要充分评估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同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