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
离婚纠纷当事人邓某
从海宁法院的办案法官手中
领取到了一张特殊的“离婚证”
这也是海宁法院开出的
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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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不外泄!
海宁法院开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证明书里
记载了双方当事人
基本信息、离婚纠纷案号、裁判文书生效
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时间等必要信息
但没有涉及离婚案件的其他事实
接过离婚证明书的邓某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我和前夫虽然就离婚达成了协议,但调解书中的 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涉及到了隐私,并不希望被其他人知晓 。我知道以后办理其他事务需要出示调解书,到时这些都要出示,可能还要复印,因此有很多顾虑。现在好了,有了这份证明书就方便多了!”
一纸离婚证明书
化解当事人的尴尬与不便
证明书与判决书、离婚证
有相同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即双方因种种原因未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时需要前往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经审理后出具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就等同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具有证明离婚事实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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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较于离婚证,以法律文书作为离婚证明存在种种不便和尴尬:
首先是保管与携带不易。法律文书标准为A4纸张,页数多,容易磨损,万一不小心丢失了,再去法院核档开证明更是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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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离婚纠纷的法律文书通常包含离婚原因、诉讼过程、子女抚养、财产状况及分割等涉及个人隐私的详细内容,办理其他事务时反复出示甚至复印,涉及的隐私内容不可避免暴露在他人面前,当事人难免对此感到尴尬,更顾虑隐私外泄可能招致麻烦。
而离婚证明书在证明婚姻状况时
效力等同于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也等同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
离婚证明书怎么出具?
为满足当事人上述隐私权保护的需求,海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并于7月初正式推出《离婚证明书》这一便民新举措。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
(二)离婚案件当事人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
(三)判决书或调解书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四)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用途必须正当合法。
对于裁判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即可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法院将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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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民政局可以此对婚姻登记状态做出修改;可以前往公安局,对已婚的户籍登记状态进行修改;还可以办理单位档案婚姻信息的变更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手续。
爱过,就不后悔
分手,亦是放手
莫纠缠于过往的爱恨情仇
心向朝阳勇敢面对新生活
相爱过,心存感念
再见时,亦是朋友
编辑:俞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