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4年

2020-07-30 07:51:50 作者: 渭滨法院集中

【渭滨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最高判处有期徒刑24年】7月29日,渭滨法院集中对两起涉黑恶刑事案件公开进行了宣判。在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涉嫌犯抢劫、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中,张某某与王某某等四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0年以来,该犯罪集团在宝鸡市渭滨区太平庄村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2015年至2017年宝坪高速修建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夏某某、韩某某等社会人员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数百万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审理,渭滨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抢劫罪分别对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夏某某、韩某某、张某甲、王某甲、张某乙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邹某某等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自2019年9月起,被告人邹某某伙同其他4名被告人预谋后,在不同地点分别组织卖淫人员,利用网络社交软件招揽嫖客,实施卖淫活动。经审理,渭滨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对被告人邹某某、付某、郭某某、秦某某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六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