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希望通过躲执、抗执来逃脱义务,但是心怀侥幸必受惩戒,尽早履行才是正途。近日谯城法院通过采取二次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朱某才造成强大心理压力,续拘当天就履行了八万余元赔偿款,并缴纳罚款5000元。
朱某才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其曾经营一处木材加工厂,赵某某在厂内工作时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才仅垫付了赵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随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对薄法庭。谯城法院经审理判令朱某才限期赔偿赵某某各项损失83066.7元。由于朱某才逾期未能支付赔偿费,该案件被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朱某才企图以躲避执行的方式逃脱赔偿义务,法院查人控财受到了一定阻碍,执行干警心里也十分着急。近期谯城法院探索开展“一次有效执行”模式时,该案被列为行动目标之一。2020年7月14日早晨,执行干警在常态化行动时突袭了朱某才住处,成功将正在家休息的朱某才拘传回院。朱某才眼见躲避执行无望,竟直接态度恶劣的拒绝履行义务,当天就被移送拘留。
7月29日拘留到期,执行干警一大早赶到拘留所办理续拘手续,“‘15天拘留了事’是不可能的!该履行的义务必须履行,法院执行绝不容你心怀侥幸!”看着准备接自己回家的家人被挡在门外,朱某才意识到了事情严重性。当天其家人就到执行局代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并缴纳了5000元罚款。谯城法院对朱某才依法提前解除拘留,该案圆满执结。(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