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家事审判彰显司法温情

2020-07-18 02:42:29 作者: 泸溪:家事审

姚家平法官在家事审判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

湖南法院网讯 “法官,感谢您让我们在这里体面地结束这段婚姻,这也许才是对我们而言最好的结果。”,7月13日下午,立案庭法官姚家平在泸溪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内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瞿某英与被告杨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相知相爱,并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两人结婚六年,生育一儿一女,小两口脾气都比较倔,遇到家庭矛盾彼此都不愿做出让步,经常因为家里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至离婚。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的矛盾系因生活琐碎而起,并没有原则性问题,如果能帮助双方剖析清楚问题所在,并看在两名年幼的孩子份上,给孩子们在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健康成长,两人的婚姻还是有破镜重圆的可能。

本着调解促和谐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将开庭审理的地点放在泸溪县法院的家事审判庭进行。在家事审判庭里,没有严肃冰冷的审判席,用沙发替代传统办公桌椅,圆桌代替审判席位,处处凸显“家”的温暖。通过营造温馨如家的氛围,办案法官就像“和事佬”一样在圆桌席位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对等的交谈,大家面对面坦诚相待,而不是在严肃的法庭内对簿公堂。这样的氛围也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放下紧张与戒备心,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大大缓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整个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都理性地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去考虑如何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清楚明白离婚的利弊所在。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及时反思、领悟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当事人积极寻找情感修复的方式,并结合“离婚冷静期”,让处于破碎边缘的家庭关系得到弥合的机会。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仍是觉得这段婚姻关系没必要继续维系下去,虽然他们也希望两个孩子能够在完整的家庭下健康成长,但这样并不能真正修复他们内心之间的隔阂。

虽然最终没能让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破镜重圆,但双方当事人全程能够和谐地配合法官进行调解工作,双方不争不闹,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儿女抚养的问题而争红耳撕破脸,让他们的这段婚姻能在温馨的家事审判庭内体面地结束。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各退一步,自愿调解离婚,由被告杨某抚养两名子女,并承担抚养费用。

两个人从一个“家”开始,从另一个“家”结束,告别了冰冷严肃的法庭,家里的纠纷在“家”里解决,这就是家事审判庭的意义所在。泸溪县法院自去年底家事审判庭建立使用以来,成功调解了120余起涉离婚、赡养等家事纠纷,传递了司法温情,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