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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小卖部不就是赚差价吗?我也是赚差价,顶多算是违规,怎么会违法呢?”
“你认为这是在看守所里开起了‘小卖部’?那请你跟我们说说这‘差价’是怎么赚的。”
我们第一次见到县公安局看守所巡控民警曹志方时,他正揣着刚打包好的食物,准备像往常一样悄悄带给羁押人员。
去年6月,湖北省通山县纪委监委在调查一起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了一条新的问题线索— —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曹志方存在私自为羁押人员游某某、陈某和李某夹带烟酒、食物等物品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
县纪委监委将线索移交给我们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我们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初核。分析线索、制定方案、布置任务,在不接触曹志方的情况下,我们核查组先收集外围证据。
在前期翻阅资料时,我们注意到游某某、陈某和李某三人存在一个共同点——均为外地人员。
“既然都不是本地人,好处费通过银行或者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的可能性较大。”核查人员一致认为。
随后,在调取和梳理曹志方的微信账单交易流水后,游某某、陈某和李某三人的亲属向曹志方转账12.2万元的记录,印证了我们的判断。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近一年内,曹志方的微信账户每个月还有数十笔金额不等的收款记录。
“数额较大、收款频繁,必须尽快查清楚。”为避免打草惊蛇,我们迅速找来游某某、陈某和李某及其亲属分别进行核实。
“为什么要送钱给曹志方?”
“想在里面生活得好一些。”
几番谈话下来,我们得到了一致的答案。自此,案情逐渐清晰,我们经过批准,直接找到曹志方核实情况。
“我一直以为这是小事,即使被查到最多是违反看守所的规定,没想到已经涉嫌违法。”曹志方交代,他通过监室值班长介绍或与羁押人员主动接触,收受羁押人员亲友钱财,所收取的钱财,大部分作为自己的“风险费”,小部分用于购买烟酒、零食、卤菜等物品带进监室,利用巡视监区的便利,提供给羁押人员使用。在这过程中,他自认为只是充当了一个“小卖部”的角色。
对于曹志方的“小卖部论”,我们都觉得很诧异。为纠正他这种错误认知,我们收集整理了与案件有关的纪律依据和法律条文,对照事实逐条耐心讲解和引导,最终曹志方的思想渐渐发生了转变,又陆续交代了向另外17名羁押人员收取好处费的事实。
“每次值班的时候,我会让他们将需求通过纸条或者语音等方式记录下来,再发给他们的亲友,让他们的亲友确认后给我转钱。”
为防止错查漏查,我们对转账人基本信息、羁押人员生活费交纳凭证、日常用品购买记录等资料进行全面核查,还将曹志方值班时间与微信收款时间进行比对,筛选出值班当天或者隔天的收款记录。在每一笔记录都与曹志方本人及羁押人员反复确认后,最终确定了其收受金额。
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曹志方利用职务便利,为20名羁押人员购买并夹带物品,从中获利14.6万余元和2条香烟,所获钱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12月,曹志方被县公安局开除公职,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