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对网络“软暴力”必须“硬打击”

2020-08-02 11:24:38 作者: 东方快评丨对

2015年4月以来,赵某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雇佣300余名业务员为第三方网贷公司等机构催收欠款。催收员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该案是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光明日报8月2日)

所谓网络“软暴力”,指的是通过网络实施的、区别于肢体伤害的暴力行为。其最常见的实施方式就是雇用水军,在网上进行威胁、恐吓、侮辱、诽谤和滋扰,或公开当事人个人隐私,或造成当事人名誉受损,或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这种借助信息化技术的网络“软暴力”,由于手段更加隐蔽、发帖更加随意,因而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比直接的暴力更高,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比直接的暴力更大,它不仅打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而且常常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对网络“软暴力”,应该拿出比打击直接暴力更强力的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硬核打击。

一是要灵活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的理念与意识,引导人们认识到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打击网络“软暴力”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从而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网民举报并参与打击网络“软暴力”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二是政府的有关联通部门要针对网络“软暴力”的特点,及时出台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平台生产者和主管部门对网络信息应负的监管责任和把关义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及发布不可触碰的底线与红线,从而让网络“软暴力”这只“看不见的拳头”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三是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要把打击网络“软暴力”与扫黑除恶斗争有机结合,让扫黑除恶斗争向“线上”延伸,加大网络对“软暴力”的打击力度,尤其重点打击网络恐吓、诽谤、造谣以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新闻、侵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让网络“软暴力”的实施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总之,法律是打击和遏制网络“软暴力”的有力武器,各地不妨从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得到启迪,以法律手段对网络“软暴力”实施“硬打击”,从而遏制网络“软暴力”的蔓延,避免网络“软暴力”给人们造成伤害,进而打造一个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