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的电动自行车丨交通事故无情 晋安法院执行有力

2020-08-03 21:49:54 作者: 逆行的电动自

现今

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电动自行车

作为出行的交通工具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

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造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

案情回顾

刘某,家中的顶梁柱

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

有两个女儿在上初中

2019年6月,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转弯时与逆行的强某发生事故

造成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强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法院判决

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强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事故路段逆向行驶,且在左转时未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我院判决,确认强某应向刘某的亲属赔偿13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强某未按判决履行,刘某亲属于2020年4月1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强某支付赔偿款130万元。该案案情特殊,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强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处理,并仍处在押状态。

执行经过

每月定期,线上多轮查控

我院经办人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强某仍在押的情况后,第一时间通过最高院总对总系统发起网络查控,通过查控系统反馈显示,被执行人强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内有现金存款共15000元,经办人随即冻结其名下账户,并及时进行扣划。为防遗漏,我院经办人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强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了定期多次查控,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一月四地,线下多次调查

我院经办人发现网络查控反馈的财产线索有限,执行到位款项较少,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办人认真筛查被执行人信息后发现,其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及其工作单位可能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就此展开了多次线下调查。

2020年5月9日,根据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情况,经办人前往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5月18日,经办人再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查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6月5日,前往被执行人公司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强某已被辞退,但其公积金缴存账户内可能有余额。

2020年6月10日,前往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强某名下公积金账户符合法定提取条件,并向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当天将被执行人强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86865.06元成功提取至法院账户。

连续奔波,有力执行获认可

家属向经办法官送来锦旗

2020年6月18日,上述执行到位款项合计101865.06元,已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虽然该案的执行标的未全部得到实现,但经办人用心尽责,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让申请执行人非常感动。7月16日,申请执行人携全家向我院经办人送来了内容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向经办人表示感谢。晋安法院对该案将继续执行......

案件典型意义

交通事故案件往往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本案申请执行人作为交通事故死者的直系亲属,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也因受到刑事处罚仍在关押期间,无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法院难以获得执行财产线索,该案经办人穷尽一切线上线下措施,在约一个月时间内历经四次线下调查,通过对被执行人户籍地、住所地、工作单位等,尽可能地查控到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并以最快速度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为破解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让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晋小法在此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安全无小事

遵守交通法规、从自身安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