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催收陷困局 暴力催收再露头

2020-08-05 04:24:43 作者: 网贷催收陷困

通过司法催收存在哪些问题或困难呢?

对此,顾敏康直言,目前能够对接法院的线上平台机构有限,加之批量诉讼在整体司法体系中属于新型模式,在目前采用案件终身制的情况下,法官出于风险考虑不愿过多承接此类案件。对于线下而言,因此类案件规模大、金额小且覆盖面广,出于成本考虑目前还没有专注于处理个人不良消费信贷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出现。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认为:第一,联系不上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不予配合,拉长了执行回款进度;第二,债务人自身没有偿还能力,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款项无法回收,甚至还浪费诉讼成本;第三,评估与拍卖程序存在障碍,债务人往往通过不予配合评估等方式,故意拖延诉讼进程,导致诉讼无法如期进行。

“周期较长、程序复杂、执行困难、证据不足、费用高。”张星水总结了司法催收存在的困难。

据业内人士称,近年来,在最高法的大力推动下,“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逐步得到缓解,各地法院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的法院,越来越重视金融纠纷的司法化解。

在陈一天看来,对审判机关来说,如果能探索将金融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消费借贷纠纷作为独立案由,并采用更为简单的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降低金融借贷企业的诉讼成本与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将是比较好的选择。

涉诉增多影响评价

不能说明风控不良

暴力催收明显不可取,而司法催收又存在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网贷平台应该怎么做?

陈一天建议,如果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那么网贷催收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启动督促程序。这个程序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都是最低的,如果仍旧无法实现债权,可以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催收。

“当然,仲裁的方式需要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有明确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条款要合法有效,才能在催收时直接申请仲裁。需要说明的是,已经约定了仲裁的,则具有排除诉讼的法律效力。仲裁条款没有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或者选定解决纠纷的机构不明确,同时约定了仲裁与诉讼两种方式,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陈一天说。

韩英伟直言,司法催收值得推广,有利于保障放贷方的合法利益。并且,也可以避免暴力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然,司法催收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例如诉讼程序时间成本较高,过多的司法诉讼会引发外界对企业自身风控的质疑等。但是,综合当下各种因素考虑,司法诉讼仍然是目前相对较合理的催收方式。

韩英伟建议:第一,网贷平台要加强借款人信用、资金还款能力的审核,以保障后期贷款清收;第二,网贷平台要加强平台合规性审查以及网贷合同内容的规范,以保障后期诉讼有效进行;第三,网贷平台要加强对催收人员合法合规的培训,尤其是要注意固定相关证据,增强维权意识。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如果司法催收多,该企业的诉讼也会随之增加,会被人们认为风控有问题。

对此,顾敏康说,风控是对未来潜在风险的一种控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性的大环境、经济背景以及政策导向;二是好的风控并不是追求趋近于零的诉讼率或是完全规避潜在的问题,而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陈一天直言,现在社会信用体系比较透明,很多企业的信用状况通过互联网检索就可以了解。大多数涉诉比较多的企业,会被查询到存在“自身风险”,有比较多的诉讼案件。这种信用展示简单、直观,但并不明确精准,因为很少有人会再去仔细研究被查询企业在所涉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因此,涉诉增多,对社会评价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影响来自简单直观却并未明确精准的信用展示系统,这样的评价并不客观。”陈一天说。

在陈一天看来,换言之,敢于司法催收,其实意味着企业有自信能够得到司法支持,这说明机构信贷合同的合规性。

“司法催收只是贷后管理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唯一手段,如果一家企业通过司法催收方式处置的资产占总业务的比例很大,那也不能直接得出该公司有风控问题。对于企业来讲,司法催收是其向法院起诉逾期客户,促使逾期客户还款,以保障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张星水说。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