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征地拆迁现象普遍发生,而对于征地拆迁中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老百姓也开始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征地拆迁,往往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是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一种方式。而集体土地,就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村委会作为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尽力维护村民的权益、减少村民的负担。但是在现实中,拆迁方如果想要对该村进行拆迁,往往会先找到村委会进行交谈,如果拆迁方给予村委会一定的利益,则会出现村委会“假公济私”的现象。
在实践中曾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村委会统一告知全体村民:补偿款由村委会统一去谈,大家等着分钱就行。不少村民听到这则消息会特别高兴,一是他们本来就搞不明白拆迁补偿款怎么算,二是他们生怕自己的拆迁补偿款比别人少。所以,在听到村委会统一去谈补偿款的时候,他们当然是非常高兴的。
但是,村委会统一去谈补偿款,真的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仅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权力决定村内大事。真正有权决定村内大事的是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尤其是在涉及征地方面的问题,法律中已明确规定必须由上述两个组织作出决策。
上述情况中,表面上只是村委会统一和拆迁方谈安置补偿款,但是如果村干部拒不公开村务信息,那么接下来就很有可能会代表农民谈判,肆意将农民挡在了拆迁程序之外。
所以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村委会代表村民作出相关的决定,请各位农民朋友一定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委托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