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要求一员工产假期间每天写销售心得,而且规定每小时要写600字,每写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个重复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款500元。
产假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职工个人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而这家家具公司在职工产假期间还要求写所谓的“销售心得”,要么就是搞形式主义,要么就是要变着花样逼职工辞职。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可以有自己管理措施,也可以形成自己的企业文化,但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框架之内,绝不能超越国家的法规条例,肆意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乱来”的企业,一方面要鼓励职工多举报,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多监管,一旦查证“实锤”,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文/胡波 图/张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