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等4人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白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从犯张某甲、张某乙、刘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图为涉案假发电机)
案情回顾:被告人白某某等人冒充中铁二局、十二局员工或者修路工人,以工程结束或项目部有剩余进口发电机低价处理为由,通过向公路过往群众销售质量、性能均不合格的劣质发电机和“三无”电焊机的方式在甘肃省张掖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武威市、青海省海北州、海东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等地流窜实施诈骗犯罪40余起,非法获利10余万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农牧民群众,购买商品请前往正规商铺,诈骗花样多,时刻需谨慎,请大家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贪图便宜,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文字: 第一检察部
初审: 赵伟强
终审: 李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