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民晚报】;
“外面的世界很无奈,
我想到里面去看看。”
女子觉得生活没意思,
花30多万住五星级酒店2个月,
“弹尽粮绝”后两次抢金店,
两次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只为去监狱里生活。
近日,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
以抢夺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2000年,
林某和丈夫离婚,
与家人断绝了一切联系,
一个人搬到了松江区租房居住。
林某平时不爱与人交流,
也没什么朋友,
2016年退休后,
更加觉得生活乏味,
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
经常感到头胀、心慌,
晚上胸闷、透不过气、易醒,
去了医院也没查出什么毛病。
2019年12月,
林某厌烦了这种令她感到绝望的生活状态,
想换个环境居住,
便搬去了市区的一家五星级酒店,
打算把所有的积蓄都花在住宿上,
好好享受一番,
过一过“挥金如土”的日子。
林某心里头盘算着:
“生活太没意思了,
干脆把钱花光,
花光以后要么流浪,
要么做点违法犯罪的事情,
让警察把我抓起来,
以后到监狱里生活。”
于是,
林某花了30多万,
在酒店里住了两个多月,
眼看着手头的钱越来越少,
等到只剩下400元付不起房费时,
林某走投无路,
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一只单肩包,一只口罩,林某把其他行李留在房间内,潇洒地离开了酒店。她来到市区一家金店。进店后,林某先是在店里逛了一圈,后来一名店员接待了林某,林某问:“你们店里什么东西最值钱?”店员便把林某带到了项链的柜台。
林某盯着柜台看了一会儿后,指着其中两条说:“你把这两条最大的项链拿出来给我看一下。”为了方便客户查看,店员将两条项链递到了林某手中。林某边看边问:“这两条是最大的吗?”店员回答:“是的。”这时,林某攥着项链突然转身向外跑去,店员赶紧让门口的保安把她拦了下来,林某束手就擒,将项链交还给了保安。
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后,
经过调查,
林某被取保候审。
当晚9点,
民警将林某送至地铁站,
让林某到户籍所在地求助,
看看能否解决住宿问题。
于是,
林某就坐地铁来到青浦,
到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
“如果你们不能帮我解决住宿问题,
我还是会被逼无奈去抢黄金的。”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听到林某的诉求后,
告诉了林某救助的途径。
由于天色已晚,
民警提出为林某借间宾馆住一晚。
林某拒绝后,
在派出所大厅里待到天亮。
第二天一大早,林某按照民警的提示联系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人给林某详细介绍了相关救助政策,林某听得头晕脑胀,越听越觉得自己不符合条件,于是又萌生了“进监狱生活”的念头。
原本,林某计划去抢银行,可到了银行门口,她发现很多人在排队,于是继续往前走。路过一家金店时,林某立即决定进去抢黄金项链。于是,“自投罗网”的一幕再次上演。林某大摇大摆走进金店,“把你们店里最值钱的东西拿出来。”店员递来两条店里最粗的金链子,林某接过后二话不说转身就跑,却在门外5米处被店员按倒在地,人赃并获。林某也不挣扎,安静地等待民警到来。
到案后,
林某表示:
“没想到里面是这样的,
太难受了,
想出去。”
“我现在想通了,
就想着早点出去,
租个房子,
找个工作,
总比在里面好。”
经精神鉴定,
林某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长期与社会隔离、
不良的生活状态和精神状况
是林某产生极端想法、
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不易,
但仍要对未来抱有热情与信心,
遇事应多与人交流,
多疏解不良情绪,
端正心态,
努力生活。
来源: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俞如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