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月入万元 警察来敲门:你明知用作诈骗!

2020-08-28 14:04:58 作者: 出租微信号月

扬子晚报网8月28日讯(通讯员 倪昕 陆明明 记者 万凌云)28日,扬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该局刑侦大队和网安大队在贵州警方的协助下,已在贵阳市修文县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并押回扬中。

抓捕

陈某,男,贵州省贵阳市人。扬中警方告诉记者,经查,从2020年7月以来,陈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只要将自己的微信号租给他人使用,自己每天只需同步登录一下微信电脑版,就有50元的报酬。

发现有利可图,陈某当起了“二道贩子”。期间,陆续收集同学、朋友的微信号,统一管理并租给他人。警方表示,陈某知道这些微信号,是被犯罪分子用作诈骗使用,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迷途却不知返。这样,在短短一个月里,就从中收取租金及管理费10000余元。

而就是通过陈某提供的微信号,犯罪分子实施不法诈骗。期间,扬中有市民被诈骗后报警。至此,陈某在扬中案发。

采访中,警方告诉记者,经联系微信平台后,平台表示:微信号是不允许出租的。用户将自己实名登记的微信账号对外出租,可能面临微信账号丢失的风险;微信账号内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等存在丢失或被他人滥用的风险;微信支付账户以及关联银行卡账户资金安全存在巨大风险。

并且,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账号主体(用户本人)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警方就此提示,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故此,用户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目前,陈某已被扬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